索引号 11330922087361633E/2025-0005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5-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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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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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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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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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嵊泗县卫生健康局 嵊泗县财政局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嵊泗县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13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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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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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感染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严重危害广大群众身心健康,属于典型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疾病之一。经过数十年不懈努力,我县肺结核发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处于低流行水平,但仍然存在发现不够充分、传染源管控不够彻底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肺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嵊泗县无结核县建设相关要求,全面高质量推进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加速我县结核病疫情下降,促进早日实现“终结结核病流行”的目标,制定《嵊泗县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减轻肺结核患者治疗负担。

二、实施依据

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无结核社区建设方案》(浙公卫委办〔2023〕1 号)、《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 年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279 号)、《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嵊泗县“无结核县”建设实施方案 (2024—2028 年)的通知》(嵊政办发〔2024〕24 号)、《浙江省疾控局综合处关于开展2024 年浙江省无结核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无结核社区”建设技术方案(2023 年版)》等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制定过程

《实施方案》由嵊泗县卫生健康局局起草,经过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8761.html)、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后制定,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四、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嵊泗县肺结核患者门诊免费抗结核治疗实施方案》、《嵊泗县肺结核患者住院抗结核治疗医疗保障实施方案》。

(一)明确补助适用对象。门诊补助对象为嵊泗县常住人口,且在嵊泗县人民医院结核门诊登记、治疗并规范完成全程督导治疗的确诊肺结核患者。住院补助对象为嵊泗县常住人口,因肺结核首次住院且在嵊泗县人民医院住院抗结核治疗者;在市级定点医院住院隔离治疗的利福平耐药患者。

(二)明确门诊补助政策。肺结核患者确诊后,在县人民医院结核门诊抗结核治疗中产生的指定项目费用,在扣除基本医保、特殊病种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和其它补充医疗保险(含商业保险)报销后,患者个人现金支付部分实行财政补助。患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或职工医疗保险的,按有效费用的70%予以减免。以上个人现金支付部分以门诊1500元/人补助封顶。

(三)明确住院补助政策。实施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患者在住院隔离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嵊泗县人民住院经医保结算后的个人现金支付部分原则上每人补助不超过3000元。患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或职工医疗保险等的,按有效费用的70%予以补助,原则上不超过4000元。实施营养餐费补助,患者在嵊泗县人民医院住院隔离治疗期间的饮食由县人民医院统一营养配餐,餐费标准70元/人/天。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患者在市级定点医院住院隔离治疗的,期间产生的诊疗费用,经市级补助政策、医保报销后余下的个人现金支付部分原则上补助不超过4000元。

(四)明确补助结算流程。患者在门诊开展肺结核病治疗的费用凭其居住地承担肺结核健康管理的医疗机构开具《嵊泗县肺结核病患者治疗费用减免申请单》申请减免。患者在住院隔离治疗期间的费用由县人民医院填写并提交《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费用结算清单》,县卫健局与县人民医院定期结算。利福平耐药患者补助填写《嵊泗县利福平耐药患者诊疗费用补助申请审批表》,由县疾控中心审核补助。

五、执行时间

方案自2025年2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