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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5-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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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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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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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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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嵊泗县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提质考核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26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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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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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为健全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强化属地对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有效提升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水平,激发物业企业承接老旧小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实施依据:根据《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舟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试行)》《嵊泗县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等相关规定。

三、研判过程:

因我县房地产行业先天条件薄弱,市场规模小,房地产开发商在完成交房后逐步退出市场,因缺乏市场竞争,新进入市场的物业公司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小区未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导致“服务内容不公开”,“收费标准不详细”,“公共收益不透明”。县住建局于2024年2月起草《嵊泗县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提质考核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2024年4月15日--年4月22日,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收到反馈意见市监1条,消防3条,最终采纳4条。6月13日,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共提出意见2条,均已采纳。6月18日--6月27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反馈0条。7月4日,县公竞办反馈无意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反馈意见4条,均采纳。

四、适用范围:嵊泗县城区范围内。

五、主要内容:该办法共分为五个部分,从考核对象、考核方式与标准、考核奖励办法 、其他说明 、考核办法有效期限及解释权等5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考核对象。嵊泗县城区范围内实施专业物业服务且在县住建局完成物业服务项目备案的物业居民小区,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60%以上的小区。

二考核方式与标准。考核方式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对列入考核范围内的小区进行季度评测,乡镇要发挥属地作用,组织辖区范围内各有关社区依据《嵊泗县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属地考核评分明细》, 按考核标准根据综合打分进行排名。县住建局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评价,每年年终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和年度综合评价确定小区考核等级;考核标准实施专业物业服务的竣工年限未满15年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90 分(不含)为良好,70(含)-80 分(不含)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实施专业物业服务的竣工年限满15年(含)及以上居民老旧小区服务质量考核得分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5分(含)-85 分(不含)为良好,65(含)-75 分(不含)为达标,65分以下为不达标。

三是考核奖励办法 。考核奖励标准考核达标的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考核奖励=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考核奖励月标准×12个月。考核优秀月标准0.12元/月·平方;考核达标月标准0.08元/月·平方;考核基本达标月标准0.06元/月·平方;考核奖励少于一万的小区按一万予以发放。考核不达标但能按要求在期限内整改并通过考核的,给予0.04元/月·平方的补贴;整改后仍不达标或未按规定整改的,不予补贴;奖励内容设置“承接老旧小区”奖励“配合属地重点工作、重点责任实施”奖励、优秀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优秀物业项目负责人、特色创新奖励、创建“红色物业”项目。

四是其他说明。截止每年年终,新建小区交付未满一年或当年度承接旧小区的不参与年度考核。

五是考核办法有效期限及解释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4年度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原《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奖励细则(试行)〉的通知》(嵊党政办发〔2019〕4号)予以废止。

六、期限: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解读机关: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人:董彬彬0580-559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