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4/2025-32585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001008009004/2025-32585
城乡建设(含住房)
县政府办公室
2025-01-22
嵊政办发〔2025〕3号
LSSD01-2025-0003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5-01-26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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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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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提质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
嵊泗县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提质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有效提升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水平,激发物业企业承接小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舟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试行)》《舟山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考核办法》《嵊泗县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嵊泗县菜园镇城区范围内实施专业物业服务且在县住建局完成物业服务项目备案的物业居民小区。自实施物业管理之日起,经考核其物业服务管理在达标以上的,每年给予一定的考核奖励。
二、考核方式与标准
(一)考核方式。
凡在奖励范围内的物业居民小区均可参与此项工作,参与小区需在每年1月份向县住建局提出考核申请,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与监督。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对列入考核范围内的小区进行季度测评,乡镇发挥属地作用,组织辖区范围内各有关社区依据《嵊泗县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属地考核评分明细》,按考核标准根据综合打分进行排名。县住建局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评价,每年年终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和年度综合评价确定小区考核等级,征求相关部门对小区考核等级意见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和通报。
(二)考核标准。
考核总分100分。第三方测评机构和乡镇的季度考核平均分占70%,县住建局年度综合评价分占3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4个等级。
实施专业物业服务的竣工年限未满15年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90分(不含)为良好,70(含)—80分(不含)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实施专业物业服务的竣工年限满15年(含)及以上居民老旧小区服务质量考核得分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5分(含)—85分(不含)为良好,65(含)—75分(不含)为达标,65分以下为不达标。
对因管理履职不到位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物业视情况降低档次。实施专业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发放标准。
考核奖励发放对象为参与考核并且达标的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的物业企业、业委会、物业项目负责人及所在社区。
1.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奖励。
考核奖励=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考核奖励月标准×12个月。
考核优秀月标准0.12元/月·平方,考核良好月标准0.08元/月·平方,考核达标月标准0.06元/月·平方。
考核不达标但能按要求在期限内整改并通过考核的,给予0.04元/月·平方的补贴;整改后仍不达标或未按规定整改的,不予补贴。
2.“承接老旧小区”奖励。
对承接我县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有效提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的物业企业进行奖励。老旧小区特指竣工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封闭式小区。分期建造的小区以首期交付使用时间为准。承接单个老旧小区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每年奖励资金1.5万元;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小于5万平方米的,每年奖励资金3万元;大于5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的,每年奖励资金5万元。
3.“配合属地重点工作、重点责任实施”奖励。
针对物业企业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参与党委政府中心及重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0.035元/月·平方进行奖励。
4.“优秀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奖励。
在考核等级良好及以上的居民小区中评选优秀业委会,优秀业委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评选方式由其所在社区推荐、属地乡镇审核、县住建局评定。奖励标准为0.5万元/个。
5.“优秀物业项目负责人”奖励。
在考核等级良好及以上的物业小区中评选产生物业小区优秀项目负责人2名。评选方式由县住建局评定,奖金设置0.5万元/人。
6.“特色创新”奖励。
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委会在平时的管理中形成了一套有特色的长效管理办法,值得借鉴的,给予各0.3万元奖励资金。
7.“创建红色物业项目”奖励。
给予被省建设厅、市住建局公示或表彰的“红色物业”项目或“红色物业联盟”示范点所在的社区及业委会奖励,奖励标准各0.5万元/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考核不达标:1.同一物业服务企业有2个及以上物业小区年终考核不达标的,其管理的其他物业小区均不能享受评优资格;2.考核年度内物业企业被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审计企业不良行为2次及以上;3.因管理失职,造成在市、县级层面通报或媒体曝光,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4.影响全县中心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的,被省、市、县政府点名通报且被扣分的。
(二)奖励经费使用和拨付。
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奖励资金70%由物业企业自行支配,30%发放至该小区一线物业服务人员,用于提高服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包括小区经理、保安、保洁、工程人员等),“承接老旧小区”“配合属地重点工作,重点责任实施”“特色创新”奖励资金由物业企业自行支配;优秀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创建“红色物业”项目奖励资金由社区及业委会用于办公经费和小区建设,不得发放于个人。
物业企业考核奖励资金由县住建局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县住建局将奖励资金汇总后统一函送县财政局审批,县财政局统一拨付给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按时拨付给物业企业、业委会,对小区物业服务人员的奖励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发放,不得挪作他用,发放凭证需妥善保存并交县住建局备案。
四、其他说明
截至每年年终,新建小区交付未满一年的不参与年度考核,当年度承接老旧小区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参与考核,但只能评合格。
五、考核办法有效期限及解释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4年度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原《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奖励细则(试行)〉的通知》(嵊党政办发〔2019〕4号)予以废止。
附件:1.嵊泗县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
核评分标准
2.嵊泗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年终考核表
3.嵊泗县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属
地考核评分明细
4.街道(乡镇)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汇表
附件1
嵊泗县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小区名称: 企业名称: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一)综合管理 | 1 |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3 | 发现1人不符扣0.3分 | |
2 | 设有物业服务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和服务时间。 | 2 | 未设置、未公示各扣1分 | ||
3 | 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 2 |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不得分 | ||
4 |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开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 3 | 未公示不得分 | ||
5 | 对电梯运行、火灾、治安、防汛防台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5 | 符合5分,基本符合3分,不符合不得分 | ||
6 | 有规范的投诉受理程序,处理及时,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 4 | 发现一处处理不及时扣0.5分,没有回访记录每次扣0.5分 | ||
(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 7 | 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制度健全,记录齐全。 | 2 |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不得分 | |
8 |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的,物业企业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向委托方(社区)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委托方(社区)的决定,组织维修。 | 4 |
未定期检查的扣2分,委托方(社区)同意后未及时维修一次扣1分 | ||
9 | 定期巡查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及时落实维修责任。 | 3 | 发现1处损坏未处置的扣0.3分 | ||
(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 10 |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在业主装修前,告知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执法部门。 | 3 | 未及时劝阻并上报的,发现一次扣0.3分 | |
11 | 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无障碍通道等标识标牌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完好,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 5 | 未按规定设置发现一处扣0.5;按规定设置,但不整齐或有破损每处扣0.1,有安全隐患每处扣0.3分 | ||
12 | 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查并规范记录,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 5 | 消防设施不完备且未处置的1处扣0.5分,未有定期消防设施检查记录的扣1分 | ||
13 | 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电梯正常运行,使用标志齐备,安全保护装置有效;监督维保作业,配合做好现场安全工作;日常巡查电梯使用,引导和监督乘用人正确使用电梯,及时劝阻非正常使用行为 | 3 | 不符合不得分 | ||
14 | 小区道路平整,井盖无缺损、无丢失。 | 5 | 发现1处不符合且未处置的扣0.5分 | ||
15 | 道路、楼道、大堂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 3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且未处置的扣0.3分 | ||
(三)公共秩序维护 | 16 | 依据合同约定,小区主出入口保安在岗值勤。 | 3 | 不符合不得分 | |
17 |
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消防应急通道畅通。 |
5 | 未实施证卡管理的扣3分;车辆压占绿化、消防登高面、堵塞小区道路通行,未劝离并上报执法部门的发现一处扣0.5分;消防应急通道受阻扣2分 |
(三)公共 秩序 维护 | 18 | 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约的未按规定时间装修、违规饲养家禽家畜、室外遛狗不牵绳等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 3 | 发现1处不符合扣0.5分 | |
(四)绿化养护管理 | 19 | 定期实施绿化修剪、浇灌、除草等养护管理。 | 4 | 基本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 |
20 | 绿地无踩踏、占用等现象。及时发现绿地裸露、绿化死株,及时处理。 | 4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 ||
21 | 绿化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 2 | 不符合不得分 | ||
(五)保洁服务 | 22 |
规范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标志标识清晰准确。生活垃圾每天分类收运1次及以上。 | 3 | 未按要求设置发现1处扣0.5分,未按要求分类收运扣0.3分,垃圾桶及周围脏且有异味发现1处扣0.3分 | |
23 | 定期清洗垃圾收集设施。 | 3 | 发现1处不符合扣0.5.分 | ||
24 | 小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定期清扫,电梯厅、楼道等公共部位定期清扫、拖洗,楼梯扶手定期擦洗,路灯、楼道灯定期清洗。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 | 5 | 未按要求实施发现1处扣0.5分,未及时清除道路积水发现1处扣0.2分。 | ||
25 |
小区内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定期疏通;雨、污水井及化粪池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5 | 共用雨、污水管道未按要求疏通发现1处扣0.5分,雨、污水井及化粪池未按要求检查扣0.5分,未按要求及时处理扣0.5分 | ||
26 | 结合小区实际,及时开展消毒和灭虫除害工作。 | 1 | 不符合不得分 | ||
(六) 总体评价 |
27 |
配合属地重点工作、重点责任的实施及属地对物业服务质量总体评价。 |
10 | 属地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对车棚车库专项整治、垃圾分类、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巩固、三方协同共治机制落实等各项重点工作的配合度和重点责任落实情况,按实赋分 | |
(六) 总体 评价 | 28 |
项目管理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与所在小区兼合式党支部工作(活动)的。 | 4 | 项目管理负责人兼任兼合式党支部委员及以上加2分,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参与兼合式党支部工作(活动)的每一人加0.5分。最多不超过4分 | |
总得分 |
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附件2
嵊泗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年终考核表
小区名称: 考核日期:
类别 | 序号 | 考核主要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情况 |
业主 满意率 | 1 | 每年开展一次物业管理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对测评意见分析整改,合理建议及时采纳,测评对象随机不记名。 | 15 | 满意度80%以上15分,每增加2%加0.5分,20分封顶;每下降1%扣1分,60%以下不得分 | |
物业费 收缴率 | 2 | 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费收缴率平均达到90%以上。 | 12 | 收缴率平均达90%以上12分,每下降1%扣1分 | |
日常管理 | 3 | 建立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基本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 4 | 方案2分;制度2分 | |
4 | 制定小区物业管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3 | 有计划得1分,按计划实施并有台账得2分 | ||
5 | 小区内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 4 | 公示内容少1项扣1分 | ||
6 | 按约定进行业务接待的值班,公示8小时值班与服务电话,及时处理,及时答复。接待、投诉有处理和回访记录。 | 5 | 有接待、投诉记录得1分;有处理记录得2分;有回访记录得2分 | ||
7 |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记录齐全;需要维修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向委托方(社区)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委托方(社区)的决定,组织维修。 | 4 | 未定期检查的扣2分,委托方(社区)同意后未及时维修一次扣1分 | ||
8 | 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制度健全。 | 2 |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不得分 | ||
日常管理 | 9 | 小区内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定期疏通;雨、污水井及化粪池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相应台账记录。 | 3 | 共用雨、污水管道未按要求疏通发现1处扣0.5分,雨、污水井及化粪池未按要求检查或及时处理均扣1分 | |
10 | 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等公用设施设备使用正常;楼道等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配件完好,开闭正常;井盖无缺损、无丢失;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 6 | 1项不到位扣2分 | ||
11 | 秩序维护服务按管理标准约定履行,主出入口在岗值勤,巡更线路有规定,巡更结果有记录;监控室有值守,且有值班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24小时值班;设有消防系统的小区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并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 6 | 1项不到位扣1.5分 | ||
12 | 小区有车辆管理制度,进出小区的车辆有登记管理,台账记录齐全;车辆停放有序,无绿化带、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乱停放现象。 | 8 | 有车辆管理制度得2分;车辆停放有序得4分,每发现一台(非)机动车乱停放扣0.3,停在消防通道、登高面扣1分;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的发现一起扣0.5分。 | ||
13 | 小区内无饲养家禽、宠物敞放现象。 | 2 | 发现一例扣1分 | ||
14 | 保洁服务按管理标准约定履行,并达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房完好无异味,周边环境整洁;道路清洁,可视范围内无垃圾;小区及房屋共用部位(楼梯、扶手、窗台)抽查擦拭无明显灰尘,无乱涂写、乱张贴,无堆放杂物;水面、喷水池等水景可视范围内无垃圾等。 | 6 | 1项不到位扣2分 | ||
15 | 绿化定期修剪、除虫、除草;可视范围内绿化带基本无杂草、无乱种植现象,无死株、无泥土裸露、无白色垃圾、乔灌木草坪无虫害。 | 4 | 1项不到位扣2分 | ||
综合评价 | 16 | 对每季度日常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并提交整改报告。 | 6 | 未及时整改或未提交整改报告一次扣2分,2次以上不得分 | |
17 | 结合信访投诉、12345投诉等对服务质量进行总体评价。 | 4 | 按实赋分,每件扣0.5分;年投诉件数超过8件不得分 | ||
18 |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防盗、防火、防诈骗等安全宣传工作。 | 2 | 按实赋分 | ||
19 | 全年小区内无案件发生,积极配合省市各类检查。 | 4 | 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0.5分,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1分。每被检查一次并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酌情加减0.1—0.5分 | ||
合计 | 100 |
考核人: 所属单位:
附件3
嵊泗县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属地考核评分明细
小区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所属街道(乡镇): 所属社区: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配合属地开展车棚车库专项整治。 | 2 | 配合2分,基本配合1分,不配合不得分 | |
2 | 配合属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 2 | ||
3 | 配合属地做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巩固的相关工作。 | 2 | ||
4 | 配合属地做好党建引领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 | 2 | ||
5 | 配合属地其他重点工作、重点责任的实施。 | 2 | ||
总得分 |
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附件4
序号 | 小区 名称 | 所属 社区 | 物业服务企业 | 考核内容及得分(单项分值均为2分) | 总得分(分值:10分) | ||||
(一)配合属地开展车棚车库专项整治 | (二)配合属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 (三)配合属地做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巩固的相关工作 | (四)配合属地做好党建引领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 | (五)配合属地其他重点工作、重点责任的实施 | |||||
1 | |||||||||
2 | |||||||||
…… |
街道(乡镇)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汇总表
上报单位: (盖章) 上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