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43XT/2025-32624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花鸟乡 |
| 生成日期 | 1738825946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43XT/2025-32624
花鸟乡
2025-02-0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2-06 15:12
信息来源:花鸟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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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花鸟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竞争,从而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实施依据
《花鸟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舟山市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投标管理办法》《嵊泗县乡镇招投标实施办法》等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制定过程
《办法》于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发花鸟村、灯塔村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12月23日,《办法》经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2025年1月3日至1月11日向社会发布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意见,2025年2月5日,正式发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14条,主要内容包括:
办法的适用范围,招标范围及招标方式,招标和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管理和监督,档案管理,法律责任等。
1.花鸟乡行政范围内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各种政府性专项资金和村级集体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工程类采购),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1)本乡政府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施工合同预算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50万以下的。
(2)乡属各社区、村及下属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施工合同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
(3)其他按规定必须实行招标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报乡党委决策通过,报乡纪委备案后,可以不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抢险救灾而不宜招标的;
(2)工程专业特殊、条件限制较多,确实不宜招标的;
(3)应急抢险救灾确实时间紧迫的,可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乡纪委备案后,直接发包实施,事后需及时报告相应民主集体决策组织。
3.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县内无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企业的项目,宜采用公开招标。其他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本乡实施投资额在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项目,村、下属组织实施投资额2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须报办公室审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宜采用书面询价比价3家及以上单位,以最低报价入选标准进行施工单位选择,并报乡纪委备案。低于上述标准的小微零星工程,可以直接发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花鸟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 顾章杰
联系电话:18768047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