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873643838/2025-3282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873643838/2025-3282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21 10:0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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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文件精神,实施标准化战略、质量发展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4号)、《关于印发舟山市标准化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舟市监联发〔2024〕1号)、《关于印发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舟市监联发〔2024〕4号)等为主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分为四大部分,主要包括总则,奖补项目及额度,申报、审核及管理,附则。
奖补项目及额度是《实施办法》的主体部分,由质量、品牌、标准、认证及知识产权五个方面11条奖励政策组成。
(一)质量:对获得嵊泗县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的组织及获得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给予奖励。
(二)品牌:对首次获评“品字标浙江农产”、“品字标浙江制造”、“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的组织给予奖励。
(三)标准:对主导制定市级地方标准以及主导制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团体标准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奖励。
(四)认证:对参与并通过省级试点认证、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并取得证书及每增获一个不同产品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对首次通过“碳足迹标识”认证并取得证书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奖励。
(五)知识产权:对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数据知识产权质押、地理标志质押融资等内容给予奖励。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县范围内依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社会组织和机构。近三年有质量违法处罚记录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60日后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丁智玲
咨询电话:0580-559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