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02Q/2025-3302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02Q/2025-33020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5-04-24
嵊海经局〔2025〕3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24 10:2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起草背景
2024年5月21日,舟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公开发布了《舟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舟海经〔2024〕23号),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有序推动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推动船龄20年以上的渔船拆解制造,10-20年渔船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特制定《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嵊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嵊泗县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我局在收到上级文件后,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对拆解制造船龄20年以上的渔船和更新改造船龄10—20年的渔船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各科室相关负责人进行会议讨论,根据嵊泗实际情况,确定相关细则,制定本通知。
三、适用范围
1、截至2027年,符合条件的船龄10-20年以及船龄老旧渔船。
2、2024年减船转产剩余67艘帆张网渔船。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补助对象及相关补助标准。对船龄20年以上渔船鼓励拆解,制造新渔船,补贴标准24米以上不超过40万元,24米以下不超过14万元,总体不超过建设费用的50%。对统一按全省标准更新改造的渔船,打造示范性引领船,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八方面14个项目改造提升的渔船,打造安全引领船,36米以上不超过13万元,24-36米不超过11.2万元,且补助金额不超过改造费用的50%。完成北斗三号安装的渔船最高补助1200元。
(二)对剩余67艘帆张网渔船持续推进减船转产工作,对拆解新建资源友好型渔船提供作业类型变更补助及网具补助,对调整作业类型渔船提供网具补助。
(三)确认资金来源,严格资金监督管理。
(四)对渔船名单金额申报、开展渔船建设改造、组织验收核查、资金拨付流程进行规范,各项流程需跟随组织实施内容开展。
解读机关: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解读人:方远浩;咨询电话:15257079413(座机:0580-508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