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873643838/2025-3310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873643838/2025-33104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5-05-16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文字解读|《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嵊泗县食品行业红黑榜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16 16:1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力度,督促食品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动员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嵊泗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起草思路

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建立食品安全“红黑榜” 制度,明确红黑榜纳入标准、信息发布流程及管理措施,遵循依法、客观、及时、公开、公正原则,强化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四、主要内容

(一)红黑榜纳入范围

1.红榜:食品经营者在一个年度周期内无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诚信守法且在本行业做出突出贡献,荣获县区级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通过市级及以上示范单位创建评定;获得食品安全控制等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日常管理水平和安全状况在本区域或同类型单位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其他值得鼓励、推广的经验做法。

2.黑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食品经营者:一年内累计两次及以上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并受到行政处罚;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经限期整改仍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一项重点项或者两项一般项及以上问题(重点项包括经营过期或腐败变质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般项包括场所脏乱差、未取得健康证明等);被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曝光,造成负面影响且经查证属实;存在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告知公众知晓;因食品安全问题,一年内受到消费者投诉举报两次及以上,且经查证属实;其他应纳入“黑榜”的情况。

(二)信息发布

“红黑榜” 信息由辖区分局负责采集和初评,经食品监管科初审后,逐级提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在社交媒体上对外发布,原则上每月至少出 1 期。公示信息包括食品经营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等。

(三)管理措施

1.标志悬挂“红榜” 标志悬挂有效期为长期,期间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撤销其 “红榜” 资格,撤下标志,如符合 “黑榜” 条件,延长悬挂 “黑榜” 标志时间为 10 天。“黑榜” 标志悬挂有效期为 7 天(7 天内整改完毕的也要挂满 7 天),若 7 天内未整改到位,延长悬挂时间直至整改完毕。

2.对黑榜经营主体的监管措施: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抽检和日常监管频次;属于网络订餐单位的,通报其所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管理方,并提出从严上线等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建议;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不得作为示范创建的推荐对象;属于团队餐接待单位,通报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或相关组织,并提出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建议;属于校园配送企业、校园内食品经营单位等重点监管对象的,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提出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建议;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异议处理:任何个人和社会团体对发布的红黑榜有异议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核查申请,业务科室牵头在 1 个月内进行核查,并将结果反馈申请人,确属错误、遗漏的,在原发布渠道及时更正和说明。

4.责任追究:负责 “红黑榜” 管理工作的科室、分局及相关工作人员,若存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主观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适用范围

适用于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区域内持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或小餐饮、小食杂、小作坊、食品摊贩登记证的食品经营主体。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周偲琪

联系方式:0580-5596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