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02Q/2025-3316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02Q/2025-33161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5-05-19
嵊海经局〔2025〕7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5-26 15:0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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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5年4月18日,舟山市渔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全市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舟渔安专办〔2025〕7号),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有序推动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推动安全引领船、示范性引领船改造工作,特制定《关于做好2025年度嵊泗县安全引领船和示范性引领船改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我局在收到上级文件后,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对符合安全引领船、示范性引领船条件的渔船进行摸排,参照《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深化推进2025年全省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通知》(浙海经安发〔2025〕5号)和《关于印发〈嵊泗县 2024 年度安全引领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嵊海经局〔2024〕18号)中提出的安全引领船、示范性引领船改造内容,组织各科室相关负责人进行会议讨论,确定相关细则,制定本通知。
三、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船龄10-20年的渔船以及船长24米以上安装“浙渔安”设备的渔船
四、主要内容
1、对2025年度全县打造的40艘安全引领船、示范性引领船,分配原则按各乡镇10-20年船龄剩余渔船数量。
2、规范2025年度安全引领船建设内容,对驾控台,厨卫,甲板、船员室等人员常出没场所进行改造,防止火、电等灾害及自然灾害造成危害,共计七方面13条建设内容。
3、参照《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深化推进2025年全省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通知》(浙海经安发〔2025〕5号),规范2025年度示范性引领船建设内容,对必须更新改造内容和自选更新改造内容进行明确
3、对申报、建设、验收流程进行规范,各项流程需跟随通知内容进行。
4、安全引领船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分档给予一定的补助。示范性引领船按照改造费用的比例予以补助。确认资金来源和补贴标准,严格资金监督管理。
解读机关: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解读人:方远浩;咨询电话:15257079413(座机:0580-508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