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02Q/2025-33160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02Q/2025-33160
农业、畜牧业、渔业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5-05-19
嵊海经局〔2025〕7号
LSSD65-2025-002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5-05-26 14:4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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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深化推进2025年全省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通知》(浙海经安发〔2025〕5号)、《舟山市渔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舟渔安专办〔2025〕7号)》(舟渔安专办〔2025〕7号)和《关于印发〈嵊泗县 2024 年度安全引领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嵊海经局〔2024〕18号)的文件精神,保障伏休期间安全引领船和示范性引领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25年度安全引领船和示范性引领船改造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引领船和示范性引领船的申报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改造对象为船龄10-20年的渔船以及船长24米以上安装“浙渔安”设备的渔船。
(二)2024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
(三)单锚张纲张网渔船除外。
(四)2024年参加“安全引领船”建设的渔船不可重复申请。
二、安全引领船、示范性引领船申报、实施流程参照《关于印发〈嵊泗县 2024 年度安全引领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嵊海经局〔2024〕18号),详见附件1。
三、示范性引领船建设内容参照《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深化推进2025年全省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通知》(浙海经安发〔2025〕5号),详见附件2。
四、为保障本年度安全引领船、示范性引领船改造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确保改造工程安全有序实施,要求渔船所有人签订《安全引领船和示范性引领船打造承诺书》。
五、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申报渔船需将安全引领船或示范性引领船申请表(附件3、4)和承诺书(附件5)上报至我局渔业管理科。
联系人:方远浩
联系电话:15257079413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