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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经信局
 生成日期 2025-0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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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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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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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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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嵊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嵊泗县工贸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29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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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经信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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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县”战略,促进工贸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开放提能升级,消费提质扩容,产业创新驱动,结合嵊泗实际,基于《嵊泗县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嵊经信〔2023〕24号)的实施效果,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舟山市推进开放提能升级消费提质扩容若干政策的通知》。

三、制定过程

2024年9月启动《嵊泗县工贸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工作,通过前期调研走访,征求多方意见,以及对现行专项资金政策与经济发展适合度、匹配度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省市县最新政策文件精神要求,初步拟定《嵊泗县工贸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并于11月18日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层面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8条,采纳6条),又经过多轮修改完善,于2025年5月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章,第一章为总则,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第二章为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向,明确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第三章附则,明确政策落实中的各注意事项。

第二章中重点明确7个支持方向,共计25项条款:

(一)支持工信领域设备投资(2项)。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设备技术更新改造工程。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供给,促进区域就业率稳步提升。

(二)支持工贸主体培育(9项)。加快企业培育,给予“首升规”工业企业奖励。推动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推动商贸企业稳增长,促进商贸主体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支持国内外品牌商贸机构属地化运营。推动大宗商品贸易本地结算。结合“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出台促消费活动补助,并着力培育夜间经济新业态。

(三)支持工信领域企业创新能力建设(4项)。建立梯度培育企业奖补制度,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体系,重点扶持市县级企业研究院建设,同步实施企业管理创新提升工程。

(四)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2项)。开展工信领域的发展咨询和服务,对工业企业提升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数字化培训、深度上云等给予一定补助。

(五)支持外贸市场拓展(4项)。加大对外贸易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开展跨国投资,鼓励企业积极参展参会,提高企业防范外贸风险水平。

(六)支持电商产业发展(4项)。强化对国内优秀电商企业的招商力度,促进电商企业集群化发展,实施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壮大电商专业人才队伍。

(七)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重点工作。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工贸产业的工作,以提示单(任务单、督办函等形式)为工作依据的,给予保障。

五、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适用范围:嵊泗县范围

实施时间:2025年度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姜豪 

联系方式:0580-5089720

附件:新旧政策差异

新旧对比

修改政策

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核心生产设备、数字化应用与创新改造(包括数字化车间改造、“5G+工业互联网”、共享制造、工业互联网应用、信息化应用提升、工业 APP 开发等)项目。对于引进的核心设备投资项目,当年设备实际投资额需达到50万元(指设备),给予实际投资不超过15%、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于数字化应用与创新项目,给予实际投资(包括设备、软件等方面)不超过2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市级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示范试点的,给予实际投资(指设备、软件)不超过25%、最高150万元的补助。

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年度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年度设备(软件)投资额不超过 10%,最高100万元奖补。

修改政策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获得省级首台套、浙江制造精品认定的,给予配套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配套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新产品(新技术)再给予配套5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省级新产品(新技术)、浙江制造精品、省级首台套认定的均给予配套1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配套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省级“未来工厂”的,分别给予配套10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配套5万元奖励。

删除政策

鼓励引进重大制造业项目。鼓励引进产业带动性强、亩均效益好、可持续发展水平高、吸纳地方就业多的重大制造业投资项目;对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给予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厂房基建,不含土地款)不超过15%,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修改政策

对当年度新增吸纳当地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超过50人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超过100人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鼓励吸纳就业。对工信领域企业当年度新增吸纳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达到1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0.5万元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删除政策

持续推进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支持企业开展节能资源循环利用与清洁生产审核,对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配套补助5万元。

修改政策

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对工业企业首次上规的,第一年给予配套10万元的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未退规的,再在第三年一次性给予配套1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新增纳统批零住餐单位给予不高于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专业市场或商业综合体,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支持“快速成长型企业”培育。对“首升规”工业企业,第一年给予配套1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未退规的,再在第三年一次性给予配套10万元的稳规激励。数字经济核心企业享受同等配套奖励;

支持商贸主体规范发展。对“首升规”的商贸单位(批零住餐),给予不高于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修改政策

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对获评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配套10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配套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修改政策

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展壮大。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年产值增幅在 20%-50%的,奖励5万元;增幅为 50%-100%的,奖励10万元;增幅在100%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首次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产值超过10000万元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展壮大。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年产值每增长2000万元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首次产值超过1亿元、5亿元的,再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享受同等奖励。

修改政策

鼓励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1)对大宗商品进口留存企业以前三年平均进出口数据为基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以上年数据为基数,按当年度超额部分每1亿元奖励3万元(当年度出口金额5亿以上正增长)。对水产品出口留存企业以前三年平均进出口数据为基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以上年数据为基数,按当年度超额部分每200万元奖励1万元。(2)着重孵化新的外贸增长点,对当年度新增进口企业给予奖励,其中:进口额0.5亿-1亿元以内的,给予3万元奖励;1亿-5 亿元以内的,给予5万元奖励;5 亿-10亿元以内的,给予10万元奖励:10亿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新增出口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出口额 0.2 亿-0.5 亿元以内的,给予5万元奖励;0.5 亿-1亿元以内的,给予10万元奖励;1亿-3亿元以内的给予20万元奖励;3亿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存续期间通过更名、拆分、转移等方式变相获取资金的不计入奖励范畴)。

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对年度实际货物出口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出口额 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增幅超过5%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服贸系统企业和服务单位按照市级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5万元。(企业存续期间通过更名、拆分、转移等方式变相获取资金的不计入奖励范畴)。

删除政策

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壮大。对首次上规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10%的,奖励5万元。

修改政策

推动县域数字经济发展。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开展县域内数字经济发展咨询和服务,建设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承接与贯通省市重大应用等。

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每年安排不超过25万元的资金用于开展工信领域的发展咨询和服务,对提供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数字化培训、参会参展、企业上云等数字化服务的给予一定补助。

删除政策

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实施海底光缆建设5G应用推广等数字基础设施项目。对提供数字化培训、参会参展、企业上云等数字化服务的给予一定补助。

删除政策

支持发展贻贝产品的出口服务平台,提升本地贻贝出口企业出口渠道、出口价格、通关服务等统一性、便利性。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服务平台扶持3年,每年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对于当年度出口额较上年增长部分,每增长1千万元给予5 万元补助。

修改政策

鼓励知名连锁品牌落地嵊泗。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对新引入的知名餐饮连锁品牌门店,给予三年培育期,培育期间每年补助3万元;对新引入的知名连锁品牌便利店,给予三年培育期。培育期内单个门店在50平方米以内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的补助;50-150平方米以内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的补助;150-300平方米以内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5 万元/年的补助;超过 300平方米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

支持国内外品牌商贸单位经营发展。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入驻品牌商贸单位,给予二年培育期,培育期内单个门店在50-150平方米以内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的补助;150-300平方米以内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的补助:超过300平方米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的补助。该品牌门店享有商贸综合体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的,则补助资金由商贸综合体承接。

修改政策

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对商务部门组织的展会,除上级部门补助外,对剩余部分展位费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装修费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支持企业参加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政策性重点展会等,除上级部门补助外,对剩余部分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装修费按照100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平方米,企业联合体除外)。支持中小企业境外拓市场,对境外参展单位除上级部门补助外的差额部分给予一定补助,每家企业单次补助不超过2万元。

删除政策

物资保供体系建设。建立嵊泗自备的生活物资保供体系,对于确定的保供点,米、油按照500元/吨补助,蔬菜、肉禽按照 1000元/吨补助。

删除政策

鼓励工贸分离。鼓励大型企业开展贸易业务分离,对分离后贸易企业新增地方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修改政策

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推进预警机制建设,对外贸预警点按年度检查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加大国际贸易风险防范。加大对外贸企业在出口信保方面支持力度。对出口额在6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实施出口信保愿保尽保并给予全额保费奖励;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扶持不低于 60%。

删除政策

实施外贸企业国际集装箱运费奖励政策,对传统水产品进出口贸易企业按每出口一个标准集装箱给予1000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删除政策

促进县域电子商务综合发展。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日常运营金港电创园区,运维迭代嵊泗商城、嵊泗电商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嵊泗数字生活新服务驾驶舱等线上平台,开展电商企业电商创业创新服务以及指令性政策落实等。

删除政策

委托企业组织电商活动,经认定后,给予实际支付费用补助,单家企业全年享受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修改政策

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对首次获得省级认定的单位(包括省级电商专业村、省级电商示范村等)给予每家5万元的补助。

加快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推动直播工坊标杆创建,对首次成功创建市级标杆(精品)的直播工坊给予工坊主办方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示范(精品)的直播工坊给予工坊主办方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删除政策

支持商贸领域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对列入市级以上试点示范的供应链企业在冷链设施设备购置、流通设施改造、销售末端网络等环节的项目投资实施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的补助。

新增政策


鼓励商贸主体规模发展。对批发单位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零售单位年销售额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住宿餐饮单位年营业额达到400万元以上且年度增幅达到(含)10%以上、20%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 万元奖励。

支持大宗商品贸易结算落地。对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5%及以上、30%及以上的大宗商品贸易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平台每招引一家5亿元及以上贸易单位,奖励2万元;对平台提供实际办公场所的,按照每个实际办公场所0.5万元/个/年标准给予两年补助。

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企业自主开展促消费活动,对积极扶持入驻企业统一核发消费券的商场,给予总额2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积极承办或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促消费活动(含家电下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涉及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旧品回收和家电下乡的岛际交通运费部分,以销售(回收)数量按实补助。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展促消费予以奖补,按销售额2%补助,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扶持夜间经济业态发展。开展县级夜间经济特色村、特色点评选,对当年度被评为县级夜间经济特色村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当年度被评为县级夜间经济特色点的,按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金总额不超过25万元。

支持商贸企业稳定发展。鼓励商贸平台企业(基地)做强做大。对于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商贸企业以及商贸平台企业,按行业类别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支持市、县级企业研究院建设。对纳入县级企业研究院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培育期满后创建成功的企业研究院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市级企业研究院。

支持企业管理创新。打造管理标杆企业,对认定为省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企业管理评价五星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晋级予以差额奖励,单家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对首次获得企业管理评价四星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深度上云。对列入年度省、市制造业“云上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境外投资。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在境外设立机构(且正常运营)的企业,或以其他方式实现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中方实际境外投资额的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

加大力度招引国内优质电商企业。鼓励招引规模以上电商企业、网络直播经纪机构、主播工作室等,企业年度网络零售额(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且年度增速达到10%以上,每家给予一定的电子商务发展奖励。

推动电商企业集聚发展。鼓励电商产业园区(基地)做大做强,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商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传统产业带集聚建设选品中心,对县级选品中心运营方,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10万元的奖励。

强化电商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电商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电商培训机构开发实用性电商培训项目,举办社会化电商技能培训班,根据培训人次、课时,对电商培训机构每年常态化开展社会化电商技能培训的,按年给予每家培训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