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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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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9227410338113/2025-33533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06-27

  • 文号:

    嵊政办发〔2025〕23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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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嵊泗县乡镇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27 09:2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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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原有的《嵊泗县乡镇招投标实施办法》部分条款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乡镇特别是村、社区招投标的需求。为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推动乡镇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嵊泗县乡镇招投标实施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修改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舟山市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指导意见》(舟招组办〔20242号)等文件要求修改。

三、主要内容

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深入推进乡镇招投标工作,规范乡镇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和《舟山市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指导意见》(舟招组办〔2024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2.删去第五条第八款中的“建立相对稳定、符合实际需要的招投标专家库”。

3.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乡镇及所属单位、村(社区)采购标的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宗物资及服务采购。

4.将第七条第三款修改为:乡镇及所属单位、村(社区)国有、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出租、出让、转让、承包经营等,总标的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5.将第八条修改为:根据不同的项目情况,乡镇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竞争性谈判、拍卖、竞价等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方式进行。

工程建设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物资、服务采购一般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资产处置、出租、出让等一般采用拍卖、竞价方式。

此外,对条文中个别文字作相应修改。

四、适用范围:

在乡镇区域内,属于乡镇社区管理的公共财政投资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采购和资产出让、出租、转让等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2025626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章勤波

咨询电话:0580-559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