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392P/2025-34010 | ||
组配分类 | 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五龙乡 |
生成日期 | 2025-08-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392P/2025-34010
政务公开
五龙乡
2025-08-15
五政字〔2025〕22号
LSSD99D-2025-000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5-08-15 10:0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五龙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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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机关相关科室、各村:
为促进五龙乡经济提质升级,充分发挥旅游业态及各类市场主体扶持政策的引导促进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以乡域经济和乡域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市场主体本质提升为方向,加快推进文旅融合、业态丰富提质、扩大消费为落脚点,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双倍增”行动,深化“旅游+”“+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形成乡域经济和产业新的增长点和增长极。
第一条 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
乡财政每年专门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旅游业态及各类市场主体培育。
第二条 发展目标
每年新增旅游新业态或市场主体5家以上,3年内累计培育新增旅游新业态或市场主体15家以上。
第三条 扶持对象及应具备的条件
扶持对象:注册在五龙乡且运营的旅游业态和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民宿酒店、零售餐饮、露营基地、摄影短剧、田园综合体、文化书店、艺术中心等。
扶持条件:
1.示范引领。具有品牌效应或者乡村旅游示范带动作用强。
2.产业引领。重点引进能优化和补足乡域产业结构、短板的相关业态和市场主体,尤其要弥补旅游产品单一,引领乡村旅游发展风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
3.融合发展。能充分利用村庄资源,引领生态发展,深入推动“旅游+”,能为当地村落发展带动就业、产业帮扶,做到融合发展。
第四条 扶持政策措施
(一)民宿产业转型升级。
1.新建单体民宿控质发展。全乡新发展的单体民宿实行带方案审批制度(《附件1》),民宿业主(房屋产权人)需提交详细的民宿设计(效果)方案,经评审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嵊泗县五龙乡私人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履行建房审批流程。同时为鼓励更多的高端民宿落户西会城,加快形成西会城民宿聚落片区效应。
2.现有单体民宿提质升级。针对原有民宿通过减少房间数量、增加公共配套等提升整体民宿品质的,优先推荐该民宿向上申报各级荣誉奖项,如若该民宿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正式发文时间)奖补的,乡财政给予同比例配套奖补。
3.鼓励发展民宿综合体。鼓励村集体盘活闲置农房用于民宿综合体的发展;鼓励现有民宿通过抱团经营成立合作企业,对原有房产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包括品质提升、业态丰富和配套完善等),建设民宿综合体项目,形成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统一经营的新型合作模式。经县里评审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具体建设标准参考《附件3:关于扶持发展民宿综合体的实施意见(嵊政发〔2022〕10号)》
4.允许民宿租赁村集体土地用于发展民宿公共配套,利用村集体土地建设公共配套的,经村委会和周边群众签字同意后,建设方案经评审组审核后方可实施。村集体土地租赁费用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商定。(村集体土地租赁程序详见《附件2》)
(二)培育扶持旅游新业态。
鼓励企业或个人租赁村集体土地、闲置农房,打造具有特色场景与内容的业态项目,用于特色旅游业态项目打造。
1.对于引进品牌连锁店,如品牌咖啡、便利连锁超市、品牌餐饮店等,给予3年免租,并按建筑面积(装修)给予一次性500元/㎡装修补贴;
2.对于打造具有场景和内容的新业态项目,按投资体量(≥50万元)给予4万—12万元奖励。
3.鼓励渔业、手工等电商发展,对于提供就业岗位和帮扶渔货销售的电商企业(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业态和市场主体做优做强、上规纳统。
对于“首升规”的市场主体,给与配套最高不超过6万元(含县级部分);对积极实现经济效益的市场主体,原则上给与配套不超过10万元(含县级部分)。
(四)鼓励各种活动开展,丰富文旅生活。
鼓励各类业态和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促消费活动,摄影采风、市集、音乐节、美食节、艺术展览等主题活动,丰富游客游玩选项,提升游客游玩体验和五龙知名度且达到一定规模,产生一定流量和经济社会效益的,经乡政府备案审核后,年底予以一定的资金补助。
第五条 其它事项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五龙乡旅游业态扶持办法(试行)》自行废止。
2.评审组成员由乡人民政府相关领导、乡村镇建设办、乡经贸文旅办、乡派出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五龙中队组成。
3.符合扶持条件的旅游新业态和各类市场主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乡经贸文旅办申请补助资金,并提供如下材料:工商营业执照、补助资金申请表、法人身份证及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4.本办法由嵊泗县五龙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民宿带方案审批流程图
2.村集体土地租赁程序
3.关于扶持发展民宿综合体的实施意见(嵊政发〔2022〕10号)
嵊泗县五龙乡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