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873643838/2025-34022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873643838/2025-3402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8-18 09:1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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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嵊泗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4年6月印发并施行,但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持续推进,以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的先后施行,《实施意见》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对其予以修订完善,制定《嵊泗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意见(修订)》(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修订)》)。
二、制定依据
《实施意见(修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县市场经济公平有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重点围绕“审查范围、审查主体、审查程序、保障机制”四方面进行调整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明确审查范围,相关定义更清晰明了。明确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括依据法律法规,被授予特定管理公共事务权力和职责的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专业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非行政机关组织,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同时鼓励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政策措施不仅限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还包括政策性文件、标准、技术规范、与经营者签订的行政协议以及备忘录等具体政策措施。
(二)明确重大政策措施范围和审查主体,强化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将冠以“经县政府同意”的政策措施增加为重大政策措施,且规定重大政策措施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三)细化审查程序,增强可操作性。对重大政策措施的审查程序进行了细化,包括起草单位的初审、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第三方机构评估、向县市场监管局报送材料、县市场监管局的审查程序及出具审查意见等具体步骤和时间节点。
(四)健全保障机制,强化监督与考核。对监督保障体系予以系统性优化,着重强化了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抽查、考核评价以及提示函等多项工作机制。特别是引入提示函制度,针对整改不力的单位,采取书面警示、约谈督办等举措,强化刚性约束。
四、适用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五、实施日期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娄苏玲
咨询电话:0580-5596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