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0264351XE/2025-33922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经信局
 生成日期 2025-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0264351XE/2025-33922

  • 主题分类: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轻工纺织,化工,信息产业(含电信),科技

  • 发布机构:

    县经信局

  • 成文日期:

    2025-08-01

  • 文号:

    嵊经信〔2025〕40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03-2025-00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共嵊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5 15:1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经信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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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经贸文旅办: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舟山市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嵊泗县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县经信局会同县委人才办研究制定了《嵊泗县企业研究院管理办

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共嵊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             


嵊泗县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提升企业研发机构能级,加快培育建设一批县企业研究院,促进产业发展和行业进步,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舟山市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嵊泗县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企业研究院主要任务

(一)集聚整合创新要素。加强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的有机整合,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在科研场所、科研设备、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成为我县技术创新资源的重要集聚地。

(二)组织开展技术创新。聚焦攻坚突破嵊泗县重点产业关键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以企业研究院为主体,开展技术攻关,加快推进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以实绩实效为导向,促进技术创新应用,加快形成一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生产模式。

(三)引领行业技术进步。面向重点产业推进共性技术交流和成果推广,推动行业技术升级。

第三条县经信局牵头做好县企业研究院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做好县企业研究院的申报等事项。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嵊泗县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贻贝加工业)和新兴产业领域。

(二)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具有稳定运行的组织架构、技术创新投入及运行机制等。

(三)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条件,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研发投入不低于3%;制造业企业(除特色产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研发投入不低于4%;特色产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投入不低于5%;电子信息企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4%。取得省、市级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的可直接申请纳入县级企业研究院培育名单。

(四)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拥有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其中企业研究院负责人应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水平,研发团队人数(含外聘人员)不少于8人。

(五)企业具备承接县级及以上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能力或在推进重大产业链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方向有突出优势,能在预期内有效带动产业升级。

(六)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编制《嵊泗县企业研究院申报书》《嵊泗县企业研究院建设方案纲要》及相关证明材料,明确县企业研究院建设目标、任务、计划、资金投入预算等内容。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县经信局。

第六条县经信局联合县委人才办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的县企业研究院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公示后确定最终培育名单。培育期一般为两年。对纳入县企业研究院培育名单的优先支持申报市企业研究院。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列入培育名单的县企业研究院,应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及技术特点,进一步编制完善个性化的《嵊泗县企业研究院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县企业研究院组织架构、培育方向、重点攻关课题,细化县企业研究院建设计划及投资预算,并在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团队建设、技术攻关成果及成果应用等方面提出可量化考核的具体目标。细化后《建设方案》需经县经信部门确认。

第八条县企业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具体负责县企业研究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县经信局加强对县企业研究院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进展情况报送和问题协调机制,动态跟踪核心关键技术攻关进度、研发投入强度、专利申报、产学研合作等关键指标和节点。

第十条县企业研究院主办企业应当按照《建设方案》要求,强化组织与制度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用合作,组织开展科技攻关,主动承接产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着力攻克关键技术,研发战略性标志性产品,确保建设任务完成。

第四章评价与监督

第十一条培育期满后,县经信局联合县委人才办等部门对县企业研究院建设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工作以《建设方案》为依据,围绕县企业研究院创新能力建设、研发成果突破、赋能行业发展,对企业在人才引育、项目攻关、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赋能产业链发展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县企业研究院培育资格:

(一)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二)在进展跟踪中发现县企业研究院存在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经提醒警告仍无明显建设进展的;

(三)拒不配合评价的;

(四)其他影响县企业研究院培育建设的重大负面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施行,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嵊经信〔2025〕40号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共嵊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