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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受理须知

一、受理机构

本县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为30个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进入嵊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页面(http://www.shengsi.gov.cn/col/col1229679403/index.html),直接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各受理机构当面提出书面申请。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受理程序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嵊泗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嵊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嵊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shengsi.gov.cn/col/col1229679399/index.html)下载。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的办理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详见附件3。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依据本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属于重复申请并已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10.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征求第三方意见或其他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信息公开答复20个工作日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嵊泗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

          2.嵊泗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

          3.嵊泗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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