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59569154C/2018-2571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59569154C/2018-25718
综合政务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2-2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02-28 10:3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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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餐厨废弃物问题日益突出,部分餐厨废弃物被不法商贩加工成食用油,重回餐桌,给公众的饮食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努力保障餐桌食品安全是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职责,也是人民群众共同关注和期待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沟油”治理工作,将其摆在了日益突出的位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7〕351号)等文件,就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遏制以餐厨废弃物等为原料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制定了《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
3.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7〕351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总体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舟山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要求,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从严监管执法,加强源头治理,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
2. 落实主体责任。
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非食品原料,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专用回收容器,建立处置管理制度和处置台账,产生的废弃油脂依法进行处置,并记录数量及去向。食用油经营者应把好食用油进货关,查验食用油供货方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进货渠道合法、质量合格。
3. 切实强化监督管理责任。
加大对渔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非食品原料投放、收运、处置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采取多种措施依法惩治违法使用餐厨垃圾制造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强化对食用油的抽检力度,规范做好抽检后处理工作,依法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
4. 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属地责任。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共享,形成治理工作合力。三是加强督促考核。要将“地沟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及作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