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嵊泗县农村危房治理改造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 11330922059569154C/2018-2572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5-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59569154C/2018-25720
综合政务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5-1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05-15 14:1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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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危房治理改造进度,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农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16〕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我县农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实行农村危房“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2017年已完成农村疑似危险房屋鉴定工作,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C、D级危房治理改造工作。
二、改造方式及要求
根据危房改造对象住房实际情况、村镇建设规划以及改造对象的意愿,采取维修加固、原拆重建、异地新建、拆除不建、腾空防控、动态监测等方式实施改造。
三、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危房户。本县范围内由属地乡镇组织鉴定并已申报在册的农村C、D级危房。未登记在册的农房,由农户自行委托专业检测公司进行鉴定,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为C、D级危房的,方可列入补助对象;二是合法住房。违章建筑或应拆未拆的建筑,不在本治理改造范围内。未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的祖传老房,面积由第三方测绘并经属地乡镇审核为准。补助标准按维修加固,原拆重建、异地新建,拆除不建,腾空防控四类方式予以不同标准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