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地下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 11330922059569154C/2018-2572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5-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59569154C/2018-25721
综合政务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5-1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05-15 14:3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按照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因地制宜、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地下管线的含义。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
二、明确了管理职责。成立县域道路及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协调多方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确了相关要求。一是为避免道路反复挖掘,新建、改建地下管线应与新建、改建道路同步进行。二是新建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应负责落实各类地下管线预埋。三是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工程交付后五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因敷设地下管线随意挖掘道路。四是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及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必须进行规划验线、竣工测量和规划验收。五是为保障地下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建立了惩处及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