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建设工程领域“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 | 11330922059569154C/2018-2572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8-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59569154C/2018-25729
综合政务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8-2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29 08:2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工程领域市场秩序,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遏制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办法。现对《办法》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办法》共二十三条,主要内容有:一是阐明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黑名单管理办法和不良行为的含义。二是规定了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领域“黑名单”管理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责任部门履行相应职责。三是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实行四档记分制度。三是对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陈述申辩和信息公开等做出了相关规定。四是根据不良行为计分情况,实行黑名单一、二、三级记录;并对其惩处和取消做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