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59569154C/2018-2572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59569154C/2018-25728
综合政务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8-3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30 16:4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我县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县火灾形势稳定。但是,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防安全面临许多新问题,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新挑战,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更好地推动我县消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出台了《嵊泗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4.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40号)
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包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责任落实等共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成立由乡镇领导担任主任的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辖区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指导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第二部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行政审批事项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
第三部单位消防安全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
第四部分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因消防安全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