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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59569154C/2019-26834
综合政务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01-1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01-16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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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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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奖励细则。
一 、考核对象
嵊泗县城区范围内实施物业服务的封闭式小区,自实施物业管理之日起,经考核其物业服务管理在基本达标以上的,自实施物业管理之日起,每年给予一定的考核奖励。
二、考核内容程序
(一)申报。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行年终考核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年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日常检查每年实施不少于4次。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每年1月底前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考核申请。
(二)考核。
1.考核内容由物业服务收费率、业主满意率和日常管理情况等三部分组成。
2.考核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小区所在地乡镇成立考核小组予以实施。考核小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所属乡镇、社区(社区村)、业主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2人。
3.考核采用百分制,年终考核分值占总分比例40%,日常检查分值占总分比例60%。考核时由考核小组成员分别打分,最后所得平均分即为该小区的考核结果。
4.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的为达标,70分及以上的为基本达标,70以下的为不达标。对考核不达标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未按规定整改的不予奖励。
5.当年新承接的物业服务项目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三)公示。
考核结果在每年度考核全部结束后,统一通报于被考核小区,以互相促进、提高管理水平。
三、考核奖励标准和相关规定
(一)考核奖励标准。
考核奖励=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考核奖励月标准×12个月。
考核优秀月标准0.12元/月·平方;
考核达标月标准0.08元/月·平方;
考核基本达标月标准0.06元/月·平方;
考核不达标但能按要求在期限内整改并通过考核的,给予0.04元/月·平方的补贴;整改后仍不达标或未按规定整改的,不予补贴。
(二)相关规定。
居住小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奖励资格:
1.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被媒体曝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经查实确定有过错的。
四、考核奖励款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放至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