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59569154C/2019-2683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59569154C/2019-26835
综合政务
县政府办公室
2019-02-1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02-1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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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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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渔农村综合环境,有效巩固省级乡村示范县创建成果,减少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包括废弃旧电池、废弃旧灯泡)对渔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助推“两美”嵊泗建设,促进乡村“田园”整洁,根据《关于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发〔2015〕53号)和《关于开展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8〕14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的回收处理,督促农资经营企业、农药农地膜使用机构和种植农户,自觉形成对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的良好习惯,逐步提高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率,促进“清洁田园”建设,优化土壤和水资源环境,减少“白色污染”。至2020年,力争实现各类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回收方法
(一)回收模式。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实行有偿回收。
(二)回收范围。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和农地膜,包括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及农地膜。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属于危险废物,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法律法规。不回收无“嵊泗回收”标签的废弃农药包装物,不回收除农地膜以外的其它塑料薄膜。农地膜回收时要对残留的杂物泥土进行清理。
(三)回收标准。废弃农药包装瓶50ML以下(含50ML,包括5—10ML针剂)回收价格为0.50元/只;51—300ML(含300ML)回收价格为0.80元/只;301ML以上回收价格为2元/只;废弃农药包装袋回收价格为0.50元/只。废弃农地膜每公斤2元。
(四)回收网点。全县设立若干个固定回收网点,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供销合作社协商确定。由县供销合作社负责建立回收网络体系和回收网点档案。
1.凡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资企业经营网点,经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审定,可确定为本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网点。本岛其它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网点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审定并备案。
2.外岛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回收网点,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供销合作社备案。
(五)无害化处理。
鉴于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有毒有害的特殊性,由县供销合作社负责落实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全县回收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实施无害化处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准备阶段(2019年1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 宣传发动(2019年2—3月)。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发动,确定回收网点,印制标牌标识和相关资料。
第三阶段 实施阶段(2019年4月)。具体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