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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90963010M/2020-27343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8-12

  • 文号:

    嵊政办发〔2020〕32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暂时保留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城镇燃气安全用气(燃气热水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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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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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城镇燃气安全用气(燃气热水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嵊泗县城镇燃气安全用气(燃气热水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多次发生因违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热水器)或安装使用不当造成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进一步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燃气器具使用安全事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用气(燃气热水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严字当头、预防为先,时刻保持清醒和警醒,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监管,强化防范措施,经常“钉钉子”,织牢“安全网”,坚决防范和遏制城镇燃气用户用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明确责任、加快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解决直排式、违规使用、超期使用、“三无”等燃气热水器使用安全隐患为切入点,狠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逐步清除安全隐患存量,坚决遏制安全隐患增量,实现2020年底前城镇燃气用户燃气热水器安全隐患清零,其他安全隐患有序消除。

二、整治内容

(一)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烧时所需的氧气取自于室内,燃烧后的废气亦排放在室内,由于其产品结构及使用条件的局限性,使用者如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早在1999年,原国家轻工业局、原国家国内贸易局就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通知》(国轻行〔1999〕101号)文件,规定从2000年5月1日起,禁止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对排查出仍在使用的直排式热水器应立即拆除。

(二)“三无产品”燃气热水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凡是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应及时整改。

(三)违规安装的燃气热水器。违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规定,对排查出的烟道式、强排式燃气热水器违规安装在浴室或卧室内、烟道破损、无排烟道未将废气排出室外的,应立即整改到位。

(四)超过报废年限的燃气热水器。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热水器会导致元器件老化,增加漏水、漏气、漏电的可能性,易发生事故。200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2008),规定燃气热水器的判废年限为8年,应督促用户及时更换。

(五)其他用气设施的安全隐患。针对城镇居民、工商用户、其他用户存在的燃气胶管老化、无卡扣、违规安装“软三通”、燃气管道私接、瓶装燃气使用不合格解压阀等各类安全隐患,按照轻、重、缓、急实行分类分级整治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6日至7月20日)

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城镇燃气安全用气(燃气热水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明确整治范围、内容和要求,落实相关单位、乡镇职责;通过新闻媒体,特别是充分利用村居广播、小区宣传栏等渠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和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通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7月20日至12月10日)

各乡镇要迅速组织公安、经信、城管及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入户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摸清情况,建立台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排查到的直排式热水器、“三无”燃气热水器要一律拆除;对安装烟道式、强排式燃气热水器但未将废弃排出室外的,要求现场整改到位;对于超限使用的燃气热水器应督促用户及时更换。

(三)验收考核阶段。(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30日)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核验收工作组,对各乡镇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积极探索燃气安全管理新思路,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职责任务

(一)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新闻媒体以多种形式加强用气安全宣传,在县级主要媒体平台播放预防知识,提高覆盖面,强化群众安全意识。

(二)县民宗局:指导、督促宗教场所组织开展燃气热水器使用专项整治工作。

(三)县委政法委:将燃气热水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的年度平安考核内容,充分运用综治平安网格平台,发动全科网格员加强居民安全用气宣传,加强外来流动人口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宣传教育。

(四)县公安局:指导、督促出租房开展燃气热水器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对燃气热水器相关事故进行案例分析,配合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宣传和专项整治工作。

(五)县民政局:指导、督促养老机构、福利院等所属单位、行业单位排查燃气安全隐患和燃气热水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专项治理工作。

(六)县财政局:指导各乡镇做好专项整治补助资金落实工作。

(七)县住建局: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建筑工地临时用房的燃气热水器及其它用气设施使用情况排查及专项整治。指导、监督物业企业开展小区居民的用气安全宣传工作,配合做好入户检查。

(八)县经信局: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餐饮企业、旅馆、美容美发等相关行业的燃气热水器使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市监等部门做好商场超市燃气热水器经营秩序的检查。

(九)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督促民宿、渔家乐行业组织开展燃气热水器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宣传。

(十)县卫生健康局:指导、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专项治理工作。组织编写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常识,普及中毒紧急救治办法,指导各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燃气热水器专项整治及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县市场监督局:加强源头管理,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整顿销售不合格燃气热水器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对入户调查人员的燃气热水器安全使用业务培训。

(十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各乡镇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指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排技术力量深入用气服务对象(居民用户)开展技术检查,排查用气安全隐患,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用户安全用气。

(十四)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对各乡镇网格员业务培训及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燃气热水器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负责辖区燃气热水器专项整治工作。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组织各社区、相关部门开展居民家庭燃气热水器使用情况调查摸底,对发现直排式热水器的或燃气热水器安装使用不规范的,及时督促户主、业主整改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十六)嵊泗县民泰燃气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安排专业技术力量深入用气服务对象开展入户检查,并建立完善相关台账等相关事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嵊泗县城镇燃气安全用气(燃气热水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郑科峰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黄皓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孙懿鋆局长任副组长,宣传、民宗、政法、公安、民政、财政、住建、经信、文广旅体、卫健、应急、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孙懿鋆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属地专项整治行动。要提高站位,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的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克服畏难情绪;要精心组织,根据实际,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充分调动群众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要明确责任,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要压实乡镇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力量,组织专门入户排查队伍,注重吸纳志愿者力量,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情况,有效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二)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严格细致地进行排查整改,特别关注老旧房屋、过渡房、临时房住户情况,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执法监管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立即停用,制定整改计划,跟踪落实整改;因为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而导致的燃气热水器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媒体,加强燃气使用安全宣传。要采用边检查边宣传的原则,入户宣传周边发生的煤气中毒亡人事故典型案例和惨痛教训,确保安全用气深入人心。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推广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要切实加大推进力度,牵头部门要深入一线,及时掌握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要按照半月报、年报要求及时将排查摸底情况、安全隐患清单以及整改情况第一时间报送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燃气热水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半月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