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8736229XM/2020-28316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8736229XM/2020-28316
农业,畜牧业
县农业农村局
2020-05-29
嵊农发〔2020〕20号
LSSD65-2020-000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1-08-13 11:0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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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嵊泗县农业专班会议精神,为提高我县粮油生猪生产能力,增加农户生产积极性,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了嵊泗县粮油生产激励政策,具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油生产方面
(一)对粮油生产大户进行直接补贴。对从事粮油生产的种植大户(种植大户标准为全年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红薯、大豆、马铃薯种植面积超过2亩(含2亩)的农户),根据实际播种面积,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种植户直接补贴。
(二)扩大粮油种植补贴的范围。为提高我县粮油生产能力,动员多方生产要素进行粮油生产,鼓励农户充分利用茶园、果园等林下空间开展粮油套种,对于套种同一旱粮(玉米、红薯、大豆、马铃薯)作物的,且套种面积10亩以上、套种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100元的直接补贴。
(三)鼓励大户流转土地开展粮油种植。为激励种植大户扩大粮油种植面积,提高全县粮油生产能力,鼓励大户开展土地流转进行粮油生产。对流转土地超过10亩进行粮油生产的种植大户,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之后每比上一年增加粮油种植10亩,给予1万元奖励,20亩2万元奖励,以此类推,最多奖励不超过5万元。与其他补助可重叠享受。
(四)实行农机装备补助政策。对列入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谷物烘干机、纯农田拖拉机(轮式、履带式)等粮食生产机具在享受中央、省、市补贴基础上,县级财政资金再补贴10—20%。
(五)执行粮油生产政策性保险政策。稻麦种植由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贴、油菜由各级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贴。
二、生猪生产保供激励方面
加强区域生猪产销衔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
(一)补助对象:建立长期稳定供销关系(签订供销协议),调运手续齐全且未发生畜产品安全事故的生猪调运企业。
(二)补助标准:(1)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每年引进优质生猪供应我县肉品市场的按照每头80元进行补助;(2)每个企业生猪调运补助不超过2000头。
(三)补助程序:销售企业于每年年底将供销合同、调运手续相关证明、检疫证明上报给县经信局和农业农村局审核,由财政部门下发补助。
嵊泗县农业农村局 嵊泗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