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8736229XM/2020-28316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08-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8736229XM/2020-28316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0-05-29

  • 文号:

    嵊农发〔2020〕20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65-2020-00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农业农村局嵊泗县财政局关于促进我县粮油生猪生产保供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3 11:0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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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嵊泗县农业专班会议精神,为提高我县粮油生猪生产能力,增加农户生产积极性,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了嵊泗县粮油生产激励政策,具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油生产方面

(一)对粮油生产大户进行直接补贴。对从事粮油生产的种植大户(种植大户标准为全年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红薯、大豆、马铃薯种植面积超过2亩(含2亩)的农户),根据实际播种面积,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种植户直接补贴。

(二)扩大粮油种植补贴的范围。为提高我县粮油生产能力,动员多方生产要素进行粮油生产,鼓励农户充分利用茶园、果园等林下空间开展粮油套种,对于套种同一旱粮(玉米、红薯、大豆、马铃薯)作物的,且套种面积10亩以上、套种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100元的直接补贴。

(三)鼓励大户流转土地开展粮油种植。为激励种植大户扩大粮油种植面积,提高全县粮油生产能力,鼓励大户开展土地流转进行粮油生产。对流转土地超过10亩进行粮油生产的种植大户,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之后每比上一年增加粮油种植10亩,给予1万元奖励,20亩2万元奖励,以此类推,最多奖励不超过5万元。与其他补助可重叠享受。

(四)实行农机装备补助政策。对列入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谷物烘干机、纯农田拖拉机(轮式、履带式)等粮食生产机具在享受中央、省、市补贴基础上,县级财政资金再补贴10—20%。

(五)执行粮油生产政策性保险政策。稻麦种植由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贴、油菜由各级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贴。

二、生猪生产保供激励方面

加强区域生猪产销衔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

(一)补助对象:建立长期稳定供销关系(签订供销协议),调运手续齐全且未发生畜产品安全事故的生猪调运企业。

(二)补助标准:(1)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每年引进优质生猪供应我县肉品市场的按照每头80元进行补助;(2)每个企业生猪调运补助不超过2000头。

(三)补助程序:销售企业于每年年底将供销合同、调运手续相关证明、检疫证明上报给县经信局和农业农村局审核,由财政部门下发补助。



嵊泗县农业农村局                 嵊泗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9日


嵊泗县农业农村局嵊泗县财政局关于促进我县粮油生猪生产保供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