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65J/2017-28175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65J/2017-28175
城乡建设(含住房)
县住建局
2017-02-15
嵊建设〔2017〕3号
LSSD16-2017-0001
主动公开
废止
发布时间:2021-08-17 15:3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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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舟山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嵊泗县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嵊泗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嵊泗县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管理办法》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15日
嵊泗县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管 理 办 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舟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嵊泗县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县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县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 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工作委托嵊泗县建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县建协)负责组织和实施。
成立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第四条 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第五条 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8月份。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申报县建筑安全标化评选的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装修工程;
(三)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偏远小岛工程或特色工程。
第七条 申报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企业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在嵊施工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第八条 申报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已列入县建协创建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计划;
(三)在上年度8月1日以后本年度7月31日以前竣工;
(四)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五)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
(六)施工现场积极推广绿色施工,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的工地优先推荐。
第九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县建筑安全标化
工地: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二)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四)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条 申报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在工程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天内填写《嵊泗县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计划登记表》(附表一)报县建协进行登记,并将经县建协确认的登记表报县建筑安全监督站。
第十一条 申报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嵊泗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表二)
(二)申报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申报工程办理工伤保险证明;
(四)申报企业关于创建市标化工地的情况介绍(不少于1500字);
(五)反映工程各阶段施工情况的彩色照片或动态录像。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程序分为验收检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两个步骤,验收检查时间为施工阶段。
第十三条 验收检查结果由县安监站日常巡查、抽查情况及评审验收专家组验收评分汇总而成。
1、申报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主承建施工企业)在工程结顶前填写《嵊泗县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验收申请表》(附表三),经县安监站确认后报县建协。
2、县建协组成评审验收专家组进行考核评分。
第十四条 组成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主要议程有:
1、听取县安监站对参评工程日常监督情况的汇报;
2、委员审查申报相关资料;
3、委员评议;
4、举行无记名投票;
5、现场公布投票通过名单;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六条 申报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
第十七条 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 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检查、评审资格。
第十八条 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设在县建筑业协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建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具体申报评审要求,另行发文布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嵊泗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
嵊泗县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计划登记表
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施工总承包单位(主承建单位) | 项目经理 | ||||||
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 | ||||||
建筑面积 | 工程造价 | 结构类型 | |||||
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 |||||||
施工单位创建策划(可另附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建筑业行业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施工企业、县建协和县安监站各一份。
附件二:嵊泗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嵊泗县建筑业行业协会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总承包单位填写。
2、申报理由按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必须符合的条件逐项填写。
3、企业名称应填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
4、主体结构质量以主体结构验收单为准。
5、验收检查评分以安全监督部门及市建协检查验收评分为准。
6、工程主要检查分项是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十个检查分项。
7、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应对该工程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各个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列出主要优、缺点。
申 报 单 位 简 况
总 承 包 单 位 | 企业名称 | (公章) | ||||
专业类别 | 资质等级 | 电话 | ||||
法人代表 | 项目经理 | 资质等级 | ||||
地址 | 邮编 | |||||
企业名称 | (公章) | |||||
专业类别 | 资质等级 | 电话 | ||||
法人代表 | 项目经理 | 资质等级 | ||||
地址 | 邮编 | |||||
参 建 单 位 | 企业名称 | (公章) | ||||
专业类别 | 资质等级 | 电话 | ||||
法人代表 | 项目经理 | 资质等级 | ||||
地址 | 邮编 | |||||
企业名称 | (公章) | |||||
专业类别 | 资质等级 | 电话 | ||||
法人代表 | 项目经理 | 资质等级 | ||||
地址 | 邮编 | |||||
企业名称 | (公章) | |||||
专业类别 | 资质等级 | 电话 | ||||
法人代表 | 项目经理 | 资质等级 | ||||
地址 | 邮编 | |||||
监 理 单 位 | 单位名称 | (公章) | ||||
资质等级 | 电话 | 项目总监 | ||||
地址 | 邮编 | |||||
业 主 | 单位名称 | (公章) | 电话 | |||
地址 | 邮编 |
申 报 理 由 |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结构类型 | |||
建筑面积 | 工程造价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主体结构质量 | 竣工验收备案情况 | |||
验收检查评分 | 基础 主体 结顶 装饰 | |||
工程主要检查分项情况 | ||||
嵊泗县建筑安全监督站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嵊泗县建筑行业协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评委会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组长: 年 月 日 |
附件三:嵊泗县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验收申请表
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施工总承包单位(主承建单位) | 项目经理 | ||||||
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 | ||||||
建筑面积 | 工程造价 | 结构类型 | |||||
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施工单位自评: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嵊泗县建筑安全监督站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嵊泗县建筑行业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二份,施工企业和县建协各一份。
关于印发 《嵊泗县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建设 〔20 17〕3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