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65J/2021-2818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65J/2021-28187
县住建局
2021-08-2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20 09:2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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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嵊泗县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是我县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二、实施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舟山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规定。
三、研判过程: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文明标化工地管理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建筑业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来进行具体研判起草。《嵊泗县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于2017年2月15日由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
四、适用范围:
嵊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工程。
1、申报县建筑安全标化评选的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装修工程;
(3)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4)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偏远小岛工程或特色工程。
2、申报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在嵊施工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3、申报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已列入县建协创建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计划;
(3)在上年度8月1日以后本年度7月31日以前竣工;
(4)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5)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
(6)施工现场积极推广绿色施工,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的工地优先推荐。
4、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1)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3)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4)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
五、主要内容:
1、嵊泗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8月份。
2、申报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在工程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天内填写《嵊泗县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计划登记表》报县建协进行登记,并将经县建协确认的登记表报县建筑安全监督站。
3、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程序分为验收检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两个步骤,验收检查时间为施工阶段。
4、验收检查结果由县安监站日常巡查、抽查情况及评审验收专家组验收评分汇总而成。
六、期限:自发文之日起。
咨询人:翁尊毅 咨询电话:0580-5596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