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37B/2021-2828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37B/2021-28280
旅游、服务业综合类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08-16
嵊文广旅体局〔2021〕52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26 15:4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文广旅体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民宿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推动民宿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民宿服务品质,依据《关于促进民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嵊政发〔2020〕9号)、《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73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以规范民宿经营为切入点,以强化民宿合法诚信经营为导向,以促进民宿产业发展为根本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建治共享;强化应用,严格惩戒”的原则,加快建立民宿行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进失信对象信息应用,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约束违法失信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民宿基本信息记录。进一步完善民宿和从业人员的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建立民宿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数字化等技术,推进乡镇部门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数据共享和实时推送,动态汇总民宿行政处罚和年度报告等信息,全面掌握民宿的经营状况。
(二)推行民宿负面清单管理。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当前民宿发展实际,抓住难点、热点、重点问题,全面梳理民宿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管方面的“负面清单”项目,建立民宿“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工作机制。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民宿发展实际及时更新清单内容,全面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不良信息”通报制度。每季度通过嵊泗门户网站或嵊泗发布及其他适当方式对民宿“不良信息”予以公布,披露期限为1年。有不良信息的民宿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经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认定后可申请信用修复,但存在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的,不适用信用修复。
(四)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依据民宿主体不良信息记录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对纳入“不良信息”的民宿实施重点监管,提高检查频次,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取消各类评先评优、等级认定和政策优惠资格。对存在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的,按照《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737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发现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并重新计算“不良信息”披露期限;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的,自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民宿经营。
(五)建立年度综合评定体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民宿经营行为及临时性附属用房、景观廊架的备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抄送相关部门处理。各相关部门要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检查情况对民宿实施年度综合评定,确定A、B、C、D四个等级(A类为信用极好、B类为信用一般、C类为信用较差、D类为信用极差),C类为当年度受到行政处罚(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除外)的民宿,D类为列入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的民宿。同时根据年度综合评定结果推选一批信用典型,公布一批严重失信案例。
四、实施期限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咨询人员:兰琼英 咨询电话:0580-5595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