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02643237B/2021-28279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文广旅体局
 生成日期 2021-08-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02643237B/2021-28279

  •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综合类

  • 发布机构:

    县文广旅体局

  • 成文日期:

    2021-08-16

  • 文号:

    嵊文广旅体局〔2021〕52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66-2021-00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嵊泗县民宿行业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15:3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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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各乡镇:

现根据《关于促进民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相关信用建设的工作要求,制定《嵊泗县民宿行业信用监管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嵊泗县公安局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嵊泗县农业农村局

嵊泗县卫生健康局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16日


嵊泗县民宿行业信用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民宿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推动民宿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民宿服务品质,现根据《关于促进民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相关信用建设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民宿经营为切入点,以强化民宿合法诚信经营为导向,以促进民宿产业发展为根本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建治共享;强化应用,严格惩戒”的原则,加快建立民宿行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进失信对象信息应用,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约束违法失信行为。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民宿基本信息记录。进一步完善民宿和从业人员的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建立民宿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数字化等技术,推进乡镇部门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数据共享和实时推送,动态汇总民宿行政处罚和年度报告等信息,全面掌握民宿的经营状况。

(二)推行民宿负面清单管理。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当前民宿发展实际,抓住难点、热点、重点问题,全面梳理民宿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管方面的“负面清单”项目,建立民宿“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工作机制。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民宿发展实际及时更新清单内容,全面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不良信息”通报制度。“不良信息”是指经查实民宿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信息,但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除外。每季度通过嵊泗门户网站或嵊泗发布及其他适当方式对民宿“不良信息”予以公布,披露期限为1年。有不良信息的民宿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经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认定后可申请信用修复,但存在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的,不适用信用修复。

(四)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依据民宿主体不良信息记录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对纳入“不良信息”的民宿实施重点监管,提高检查频次,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取消各类评先评优、等级认定和政策优惠资格。对存在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的,按照《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737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发现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并重新计算“不良信息”披露期限;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的,自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民宿经营。

(五)建立年度综合评定体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民宿经营行为及临时性附属用房、景观廊架的备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抄送相关部门处理。各相关部门要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检查情况对民宿实施年度综合评定,确定A、B、C、D四个等级(A类为信用极好、B类为信用一般、C类为信用较差、D类为信用极差),C类为当年度受到行政处罚(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除外)的民宿,D类为列入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的民宿。同时根据年度综合评定结果推选一批信用典型,公布一批严重失信案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民宿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成立县民宿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办公室副主任、县文广旅体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等部门和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民宿行业信用建设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民宿行业信用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及督办检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把推进民宿信用监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分析民宿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事项,认真梳理民宿负面清单,制定监管工作计划,齐力推进民宿行业信用建设。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快民宿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和联合应用,实施动态监管,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公安、卫健、市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年度内对民宿的检查次数至少一次以上(纳入不良信息民宿检查次数四次以上),并于每季度末将民宿行政处罚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民宿综合管理平台建成后,必须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日常检查情况录入管理平台,检查情况将作为民宿评先评优、信用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社会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短信等平台,广泛宣传民宿行业信用建设的工作措施,扩大知晓率,披露曝光民宿“不良信息”。要加强行业诚信教育,大力宣传诚信典型,引导民宿诚信规范经营,树立民宿行业良好形象。

附件1:民宿负面清单参考目录

附件2: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

附件1:

民宿负面清单参考目录

1、未经许可审批开展经营活动;

2、违法建筑,包括违章搭建附属用房及景观廊架;

3、不按规定对入住游客进行登记;

4、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5、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6、未实行明码标价,违反价格相关规定;

7、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8、违反公共卫生管理要求;

9、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0、发生责任投诉事件;

11、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用具;

12、未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13、未严格履行入住游客安全告知承诺等主体责任;

14、未按规定执行生活垃圾分类,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

15、未认真执行民宿运营环保低碳、节能节水等规定;

1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2:

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

1、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

2、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

3、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的,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4、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5、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

6、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7、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