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1-2828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9-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1-28285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9-15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文字解读)《嵊泗县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15 14:2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浙政发〔2004〕3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1〕3号)和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等有关规定要求, 切实防范和化解社保支付风险,做好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管理,要求重新修订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31号)和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等有关规定要求,浙江省财政厅于2021年1月份重新修订浙江省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21〕3号)。随着被征地农民违规参保补缴整改及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我县被征地农民退休待遇和职工养老保险地方负担较重,支付风险上升,2021年县级财政负担共需近2亿元。为确保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和广大退休人员利益,亟需对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筹资和使用等条款做出修改。

二、起草总原则和基本框架

本通知主要是参考《浙江省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本办法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资金筹集;第三部分资金使用;第四部分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五部分附则。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社保风险准备金的来源和标准

1.从一般公共预算等资金中筹措转入。额度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按照不低于上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退休人数和每人1800元/年的标准计算的金额。

2.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转入。额度按照不低于当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15%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按照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计提基数确定。

3.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安排。额度按照当年实际上缴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总额的30%确定。

4.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中安排。额度按照当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20%确定。

5.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时按照规定提取的改制前已退休人员和改制前参加工作改制后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转入。

6.社保风险准备金保值增值收益。

7.其它适当来源。

(二)按规定动用社保风险准备金的情况

1.当年度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责任分担额的,当年可动用社保风险准备金补助,年度动用额度不超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责任分担额。

2.当年度有被征地农民待遇差补足支出的,当年可动用社保风险准备金补助,年度动用额不超过被征地农民待遇差补足支出额。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等七项基金中的某项基金出现滚存缺口的,可动用社保风险准备金补助,年度动用额不超过上年该项基金决算支出的四分之一。

4.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前参加工作改制后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划转支出。

5.出现其它重大或突发性的社保支付风险,且报经省财政厅批准的,可动用社保风险准备金。未经省财政厅审批同意,不得动用。


咨询人员:谢波      咨询电话:5089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