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333L/2022-28116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菜园镇 |
生成日期 | 2022-0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333L/2022-28116
菜园镇
2022-01-2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28 15:0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菜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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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各单位理解《菜园镇生计渔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内容,现将相关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我县印发了《嵊泗县涉渔海上小型船舶专项整治方案》(嵊海渔政办发〔2021〕13号),根据工作要求,结合菜园实际,就全镇范围内开展生计渔船管理,我镇特制定了《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暂行办法》以《嵊泗县舟山渔场修复振兴“一打三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涉渔海上小型船舶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嵊海渔政办发〔2021〕13号)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研判过程
我镇认真学习研究《嵊泗县涉渔海上小型船舶专项整治方案》(嵊海渔政办发〔2021〕13号),结合我镇实际,起草了《暂行办法》,经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讨论后,于2021年6月28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主要为:
(一)明确《暂行办法》相关总则;
(二)明确生计渔船申请审批流程;
(三)明确生计渔船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分配;
(四)明确生计渔船相关附则。
五、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菜园镇行政区域内生计渔船的核准、运行、监管。
六、政策标准
本办法所称的生计渔船,是指在本镇辖区内确因生计所需,以海钓活动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小型船舶(含泡沫材质)。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船舶所有人必须具有本镇户籍或持有本镇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民证,且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二)船舶总长不得超过 12 米且主机功率小于 44.1 千
瓦。
(三)船舶须经菜园镇研判认定,具备适航条件
七、期限
本办法自2021年6月28日起施行。
八、政策咨询通道
本办法由菜园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咨询人:俞宙,咨询电话:0580-559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