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96E/2022-2817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96E/2022-28174
嵊泗县公安局
2022-03-0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01 21:5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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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理解《嵊泗县菜园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2017)》的内容,现将相关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7年以前,菜园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行业发展逐渐呈现出无序状态。日车夜间营运无相关管理规定,造成日夜不分,部分营运车主意见较大;无合法登记车辆还有少量存在;部分车辆从业人员不固定,本地从业人员相较外地人员竞争受限,要求政府部门加强管理;据2017年统计,菜园地区三轮车驾驶人出租给他人驾驶,承租的驾驶人大多以安徽、河南籍人员为主,承租方抱团压价,市场秩序受到一定冲击,车主要求政府收购车辆。我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自2007年停止使用,以及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改后,对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为保障道路交通安畅,维护营运市场秩序,保护乘客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有必要出台相应暂行规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嵊泗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暂行规定共有五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共八条,主要规定了本办法的实施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制度、管理部门及职能等核心内容。明确人力客运三轮车的营运权属于公共资源,必需进行管理;明确按“总量控制,逐步淘汰”的原则,进行规范管理;日车夜车分时段经营,适时取消日夜分别全天经营;对自愿退出营运的,政府可对车辆和牌证收购,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二章车辆及驾驶人共九条,规定了经营车辆的具体要求及经营者的条件。
第三章行驶、停放和装载共二条,规定了行驶停放、载客载物、文明经营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关的处罚依据。
第四章管理职责共三条,规定了经营行为由交通运输相关管理部门管理,明确了公安及其交警、市监、综合执法、国税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并对违反管理行为的扣车和取消等作了规定。
第五章附则一条,规定了实施时间等。
四、起草过程
参考了﹝1998﹞85号关于印发《嵊泗县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将部分仍可行政策进行延续。相应参考了其他县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同步征求了三轮经营车主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五、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菜园镇城区行政区域内。
咨询人:胡冰倩,咨询电话:518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