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10K/2022-2820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10K/2022-28204
其他
县交通运输局
2022-03-11
嵊交〔2022〕7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14 14:3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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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根据《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市委编办《关于嵊泗县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相关机构调整的函》(舟编办函〔2019〕41 号)以及县编《关于明确嵊泗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嵊编办〔2020〕4号)文件精神,嵊泗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组建后,对原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出租车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清理,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动我县出租车管理职能加速融合;二是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上位法已修正,但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还没有及时调整,或已有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对废止出租车管理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清理范围、数量、实施时间进行了说明。根据清理结果,此次清理文件均为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对决定废止的《嵊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嵊泗县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嵊交〔2018〕50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补充说明。
四、实施时间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嵊泗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出租车稽查科
解读人:刘科
联系方式:509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