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10K/2022-28202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10K/2022-28202
其他
县交通运输局
2022-03-11
嵊交〔2022〕7号
LSSD17—2022—00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2-03-14 14:2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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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 号)规定,近期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清理,决定对 6 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公布如下:
一、《嵊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嵊泗县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嵊交〔2018〕50 号)
二、《嵊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嵊泗县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嵊交〔2018〕69 号)
三、《关于印发嵊泗县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诚信“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嵊运〔2019〕5 号)
四、《关于印发 2020 年嵊泗县泗礁本岛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激励资金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嵊运〔2020〕4 号)
五、《嵊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嵊泗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嵊交〔2019〕9 号)
六、《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分色管理制度》(嵊运〔2020〕6号)
《关于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嵊交〔2018〕50 号)、《关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激励资金奖励办法》(嵊运〔2020〕4 号)、《关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分色管理制度》(嵊运〔2020〕6 号)、《关于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诚信“红黑榜”管理制度》(嵊运〔2019〕5 号)、《关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嵊交〔2019〕9 号),分别按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嵊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嵊泗县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制度的通知》(嵊交〔2021〕41 号)文件执行。
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