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73D/2022-28499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73D/2022-28499
其他
县民政局
2022-07-06
嵊民政〔2022〕24号
LSSD10-2022-000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2-07-08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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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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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现将《嵊泗县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嵊泗县委组织部 嵊泗县民政局
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
嵊泗县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夯实我县城市社区基层治理和服务队伍建设基础,依据《嵊泗县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舟山市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办法(试行)》和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全县各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等从事社区服务管理和党建工作,与乡镇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统一规范招录标准和程序。
第四条 招录工作由县民政局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进行统一组织实施。乡镇对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负责日常管理,社区统筹使用。
第五条 在县民政局设立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录办),具体负责本县辖区内招录工作的牵头、联系和协调,以及招录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录范围
第六条 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主要从本市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经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同意,也可面向其他地区招录。
第七条 除城市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网格员外,对《嵊泗县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其他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招录,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依法选举产生的城市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由乡镇提出,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同意,经办理聘用手续后,在任期内享受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
第九条 社区网格员的招录,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关网格员管理的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实施细则招录范围。
第三章 招录条件
第十条 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三)热爱基层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五)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对社区急需的专业人才、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和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区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服务本领强的本社区居民或有相关基层群众工作经历5年以上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有大学生村干部经历人员,经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同意,年龄、学历要求可视情适当放宽。
第四章 招录程序
第十二条 乡镇应在每年2月底之前根据本辖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编配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招录需求,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县招录办汇总审核,制定年度招录计划。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招录工作。
第十三条 招录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发布公告。县招录办根据年度招录计划,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和公告,经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共同审核后,在相关网站及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受理报名,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真实、准确的报名材料。县招录工作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材料初审通过后,必须参照村(社区)组织换届人选资格相关要求,由县招录办牵头对应聘人员开展资格联审。
(三)考试考察,体格检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县招录办会同县人社局组织考试,具体考务由县人社局负责落实。由县招录办会同县委组织部以及用人单位所在乡镇的组织人事机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具体要求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制度执行。由县招录办牵头用人单位所在乡镇组织体检,体检标准采用行政事业单位招工体检标准,费用由所在乡镇负责落实。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录用公示,确定人员。县招录办根据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格检查等情况,择优排序形成人员名单,经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共同研究后,面向社会公示。录用公示的发布渠道应包括原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县招录办通知乡镇办理录用手续。
(五)签订合同,登记备案。用人单位所在乡镇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公开招录的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签订录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录用合同应包含服务年限条款,一般3年(含入职培训、试用期)内不得提前离职。签订录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乡镇在民政部门的村(社区)基层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人员信息。
第五章 人员调配
第十四条 公开招录的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应按招录计划和录用合同的约定岗位执行,原则上不允许跨社区随意调配。如确需调配的,由乡镇提出,报县招录办汇总审核,并经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同意。调整后,应及时变更录用合同。
第十五条 对依法选举产生的城市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在任期内被聘用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严格控制跨社区调配。如确需调配的,由乡镇提出,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同意。跨社区调整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辞职或离职手续,解除原聘用合同,并在新社区依法进行“两委”成员的补选。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职位没有出缺的,不予补选。
依法进行补选后当选的,应按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聘用手续,方可在新的任期内享受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未当选的,非经公开招录不得纳入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但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的社区党组织书记除外。
第十六条 经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同意允许调配的对象,因聘(录)用合同的调整,不影响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工资体系的工作年限计算。
第十七条 一年内不得连续跨社区调整。人员调配到位后,应根据第十三条第五款有关规定做好录入登记。县民政局定期开展对新聘(录)用人员和调配人员信息登记备案的复核复审。对没有登记备案的人员,不予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待遇保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具体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对招录过程中违纪违规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应聘人员、招录单位和招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和程序,具体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乡镇等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招录办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视情暂缓其招录工作;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一)未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执行招录工作要求的或擅自招录的;
(二)人员录用后,拒不接收的或不予签订录用合同的;
(三)未经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同意,随意调配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的;
(四)应依法组织补选而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补选或违规组织补选的;
(五)对已聘(录)的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未按照“三岗十八级”工资体系落实待遇保障的;
(六)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所需的工作经费以及招录所需的场地费、监考费等考务费用,由县财政保障。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民政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试行。
附件1
嵊泗县 乡镇 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需求表
乡镇(盖章): 填表时间:
编制员额 | 在编人数 | 缺编情况 | |||||||
拟招录 数量 | 拟招录 岗位 | ||||||||
社区基本情况 | |||||||||
专职社区工作者 (含“两委”专职聘用人员) 队伍配备情况 | |||||||||
职责任务 | |||||||||
工作标准 | |||||||||
其他情况说明(任职条件) | |||||||||
组织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1、由乡镇在每年 2 月底前填写,报县委组织部同意。2、由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办公室(县民政局)汇总审核。
附件2
嵊泗县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近期 一寸 免冠 照片 | |||||
户口 所在地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
取得 学历 | 毕业 时间 | |||||||
参加工 作时间 | 健康 状况 | |||||||
联系 地址 | 联系 电话 | |||||||
职业资格证书 | 个人 特长 | |||||||
在职或毕 业院校 | 所学 专业 | |||||||
现工作 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
个 人 简 历 | ||||||||
郑重承诺: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如被查出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报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