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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2-08-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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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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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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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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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嵊泗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5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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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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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嵊泗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是我县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二、实施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规定。

三、研判过程: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文明标化工地管理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建筑业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来进行具体研判起草。县住建局于2022年5月起草《嵊泗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6月8日,《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6月18日止,未收到反馈意见。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共提出意见2条,其中采纳2条。2022年7月3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办法》。2022年7月5日,县住建局印发《办法》。

四、适用范围:嵊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工程

1、申报嵊泗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建筑面积在 3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2)建安工作量造价在 500 万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3)建安工作量造价在 200 万以上的城市广场、城市照明、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特殊工程;  

(4)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上的装修工程;

(5)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2、申报嵊泗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考评周期计算);

(2)在嵊施工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3、申报嵊泗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已列入创建嵊泗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计划;

(3)在上年度7月1日以后本年度6月30日以前竣工;

(4)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相同性质的其他保险;

(5)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

(6)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措施到位,施工现场渣土覆盖, 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安装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暂不施工的场地绿化等措施,配备雾炮,安装并使用降尘喷淋装置;

(7)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 施、标准化围挡等新技术、新材料,运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起 重机械安全监控、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

(8)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4、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嵊泗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1)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

(2)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3)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4)各方主体申报的工程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五、主要内容:

1、嵊泗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主要依据是考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舟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嵊泗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考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申报嵊泗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企业应在工程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天内填写《嵊泗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计划登记表》报县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备案。

3、嵊泗县住建局根据推荐情况组织现场抽查和集中评审,通过检查和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嵊泗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4、嵊泗县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辅助嵊泗县住建局做好嵊泗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创建具体事务性工作,加强对创建优良工地的培育和指导,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

六、期限: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施行日期自2022年8月5日起执行,原《嵊泗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嵊建设〔2017〕3 号文件废止。

七、解读机关: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员:潘立荣    咨询电话:0580-5596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