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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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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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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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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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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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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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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加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作进一步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舟山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舟建发【2022】10号)。维护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权益,切实解决目前建设工程结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做出修改和强调。

二、起草总原则和基本框架

本通知主要是参考《舟山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支资付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本通知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工程价款的约定;第二部分工程价款的控制;第三部分工程价款的结算;第四部分工程价款管理与监督。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对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管理进行约定

1. 属包工包料的 建设工程的预付款支付比例按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10%-30%, 

2.程进度款的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85%,不高于已完成工程量的90%。

3.度款支付至合同约定的进度款限额时不再支付进度款,余款待工程节点验收或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完毕后支付。

(二)严格控制投资

1. 严禁随意变更,因客观实际需要变更或调整施工方案的,应严格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或调整程序。

2.强设计变更和过程签证的管理,确保签证内容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

(三)工程价款结算

竣工结算可根据合同规定采用施工过程结算或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的方式。按双方确定的结算审核报告支付工程款。

四、其他说明

已征求嵊泗县审计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