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02643384W/2024-31766
 组配分类 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嵊泗县枸杞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4-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02643384W/2024-3176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嵊泗县枸杞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1-11

  • 文号:

    枸乡政〔2024〕5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99F-2024-00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枸杞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4 07:5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枸杞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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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机关各办(站、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管理,规范集体资产租赁行为,提高运营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严格的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为目标,以实现集体资产高质高效运营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推进清廉村居建设,促进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实现共同富裕。


二、原则要求

坚持民主决策、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公开交易原则,不侵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经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全乡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布局。

承租方不得改变双方约定房屋或土地使用性质,未经允许不得存在二次转租等行为,村集体加强对合同履行后期跟踪监督。

三、租赁程序

(一)交易申请。村集体召开三套班子(村党组织、村委会、社管会)会议,研究决定出租意向,经与会人员同意后,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并填写《枸杞乡村级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负责乡一级三资管理的相关科室(以下简称三资办)、村镇办审核后报乡分管领导审批。

(二)民主决策。启动“五议两公开”决策流程进行表决最终确定出租方案并及时公开公示。

(三)信息发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租期内总标的1万元以上的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向村镇办提交出租信息统一发布到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sztb.zhoushan.gov.cn/),申请交易村村务公开栏同时发布交易信息。1万元以下的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在村务公开栏发布交易信息。

(四)组织交易。交易申请村组织实施交易行为,并邀请乡纪委、三资办、村镇办参与指导监督,交易方式允许以公开协商、拍卖、竞价及招标的方式进行交易。只有一个竞标人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交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标人的,应当采取竞标的方式交易,在高于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交易。

(五)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交易申请村村务公开栏公示。

(六)合同签订及备案。公示完成后,交易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村应及时提交交易合同、“五议两公开”决策及公示材料等报三资办备案。

(七)档案留存。集体资产出租资料档案实行专人保管,所有原始资料按照“一资产一档案”原则归档保存于各村。(租赁决策流程图详见附件1)

四、合同管理

(一)规范合同签订。

1.村级集体组织涉及土地承包、房屋出租等经济业务,必须依法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

2.合同签订格式要规范,合同要素要齐全,涉及的经济条款要有明确约定,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违约责任、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避免产生合同纠纷,经济合同复印件随财务票据一并入账。

3.租赁合同统一使用本乡制定的《枸杞乡村级集体房屋租赁合同》(附件3)、《枸杞乡村级集体设备租赁合同》(附件4)、《枸杞乡村级集体资源租赁合同》(附件5)示范文本,各村根据实际如需调整个性条款的,经村级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后报乡三资办同意方能使用。

(二)租赁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对前期安装、装修等投入较大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租金增长幅度,经村三套班子讨论并提交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一级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

2.全面清理各村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合同,严禁无合同或口头协议出租集体资产。

(三)租金缴纳方式。

1.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租金缴纳实行“先交后用”的方式。对租金数额较大,一次性预交确有困难的,可采用按半年预交的方式。对原来先用后付的租赁关系要求在一年之内逐步调整为先付后用。

2.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历年的欠缴欠租情况,制定清缴欠租推进表,分类处置(催收清缴、资产抵押、法律途径)、逐个清缴。

五、组织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乡三资办加强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促进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切实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二)强化监督检查。乡纪委监察办、三资办和村监会要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视情况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

(一)本指导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遇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本指导意见由枸杞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六、政策文件依据

1.《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浙委办发[2021]2号)

2.《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试行)(舟农发〔2021〕51号)

3.《舟山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试行)》(舟农发〔2021〕52号)

4.《嵊泗县渔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嵊党政办发〔2015〕131号)

5.《嵊泗县渔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嵊农发〔2021〕11号)


附件:1.枸杞乡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决策及交易流程图

2.枸杞乡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交易申请表

3.枸杞乡村级集体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4.枸杞乡村级集体设备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5.枸杞乡村级集体土地租赁协议书(民宿临时用地示范文本)


嵊泗县枸杞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枸乡政〔202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