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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10-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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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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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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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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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嵊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补贴实施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0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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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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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今年9月,县财政局与县文旅局联合出台了《嵊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补贴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请问该办法适用于哪些对象?

答:适用于列入县级以上(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县文旅行政部门命名的嵊泗县优秀民间艺人;其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民族艺术传承、发展中有突出贡献且生活艰难的传承人(民间艺人)。


问:此《暂行办法》主要对哪些事项进行补贴?

答:对发放对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带徒传艺、培训讲习、整理出版有关资料、展演展示、学术交流和保存宣传等给予补贴。


问:此《暂行办法》专项补贴资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列入县级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由县文旅行政部门予以一次性奖励,列入县级奖励1000元/人。列入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从列入次年起,70周岁以下,县级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县级每人每年给予1500元补助。


问:此《暂行办法》专项补贴资金从何处列支?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补贴所需经费在县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县文旅部门按年度负责发放。


问:享受此《暂行办法》专项补贴对象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1.积极参加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比赛、演出等活动;

2.积极开展传习培训、名师带徒传艺等活动,培养新人壮大传承队伍;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渊源、传承谱系、传统技艺、抢救性记录等记录、建档、保护和发展工作;

4.积极采取措施,完整地保存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原始资料、实物;

5.积极向所在文旅行政部门提出该保护项目的保护建议,及时反映保护情况。


解读单位:嵊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电话:0580-5087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