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73D/2023-31373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73D/2023-31373
县民政局
2023-11-1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14 11:2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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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更好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对《嵊泗县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申请办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积极性,县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印发嵊泗县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申请办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对考取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证书的我县考生实施一次性奖励,实现社会工作者长效管理和良性发展。
二、实施依据
《办法》以《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舟民社慈〔2021〕3号)、《舟山市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申请办理办法》(舟民社慈〔2022〕2号)和《嵊泗县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嵊政办发〔2021〕40号)等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大块,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条件。明确申请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报考属地为嵊泗县的;作单位为嵊泗县的;2023年以后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完成资格审查并在浙江省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完成登记备案的。
(二)发放标准。明确发放的标准为三种。1.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水平考试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00元;2.通过社会工作师资格水平考试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3.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水平考试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000元。
(三)申请流程。明确申请对象的基本条件及表格填报、证件资料及流程手续。
(四)申请时间。明确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个月内,到县民政局社会治理服务科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五)注意事项。1.奖励不可重复申领。2.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处理和程序。3.明确本办法试行时间及解释部门。
咨询人:黄春燕 咨询电话:0580-5082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