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 11330922090963010M/2023-3168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3-0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23-31684
嵊泗县教育局
2023-02-0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07 10:5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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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修订这份方案?
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舟山市加强海岛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舟委办发〔2018〕103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相关要求,2020年起草了《嵊泗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随着我县教育发展的推进,对于学校办学要求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特修订此奖励办法。
二、此修订方案和原试行方案有什么不同?
答:与原方案相比,对于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性要求更高了,同时对学优生培养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三、奖励类别有哪些?
答:分别为初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奖、校长基金奖、小学质量奖、学生综合素质奖和教研指导质量奖,是教育教学质量综合性的奖励。
四、奖励发放的原则是什么?
答:三条原则,一是以质量优先为原则,二是以整体考核为原则,三是以分类评定为原则。
五、如果当年奖励资金未发放完毕,能否累计到下一年发放?
答:根据奖励的三条原则,未发放完毕的奖励资金不能累计到下一年发放。
解读机关:嵊泗县教育局 解读人员:陈淑君 咨询电话:0580-5089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