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4/2023-29817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001008009004/2023-29817
教育
县政府办公室
2023-02-06
嵊政办发〔2023〕3号
LSSD01-2023-000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02-07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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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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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修订)》已经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
嵊泗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一步促进嵊泗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县高中段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县教研室。
二、奖励原则
以质量优先为原则,体现优质优酬;以整体考核为原则,体现学校整体质量;以分类评定为原则,体现奖励客观公正。
三、奖励类别
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共设立五个奖励类别,分别为初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奖、校长基金奖、小学质量奖、学生综合素质奖和教研指导质量奖。
四、奖励额度
(一)奖励分配。
按设定的质量评价指标分别进行考核奖励。除培优奖、学生综合素质奖外,奖励额度均按比例进行奖金分配。初中总分平均分排序奖与总分优秀率排序奖、高中特控上线数考核等第奖与一段上线数考核等第奖,校长基金奖、小学质量奖、教研指导奖分别按对应当年度分项考核质量等第奖励额度7:3比例进行分配。
(二)奖励项目。
1.初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奖由教学质量奖(基础奖、培优奖)和教育团队奖构成。初中教学质量基础奖基数为120万元/年,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基础奖基数为80万元/年,中职学校教学质量基础奖基数为8万元/年;初高中培优奖为100万元/年。教育团队奖额度为当年度教学质量奖的20%。
2.初中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校长基金奖基数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3万元,质量考核一等至四等奖的系数分别为1.0:0.8:0.6:0.4,分别对应当年度的校长基金奖,质量五等的则无校长基金奖励。
3.小学质量奖体现当年度小学优质生源外流控制对初中教育质量的贡献度与小学毕业年级整体质量,奖励额度为当年度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奖的40%。
4.学生综合素质奖用于全县中小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科技、综合实践(含劳动教育)等各类竞赛、县级及以上学科素养竞赛奖励,奖励基数为15万元/年。
5.教研指导质量奖体现教研指导质量与绩效,奖励额度为当年度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奖的8%。
五、奖励办法
(一)初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奖。
1.教学质量基础奖考核结果分为质量一等、质量二等、质量三等、质量四等、质量五等,分别对应考核等第的基础质量奖金,其中一等至五等奖金系数分别为1.0:0.8:0.6:0.4:0。初中基础质量以总分平均分为主、兼顾总分优秀率;普高基础质量以特控上线数为主,兼顾一段上线数;职高基础质量以二段上线数为主,兼顾一段上线数。
2.教学质量培优奖考核注重学优生培养质量。初中培优质量突出进入全市前10%人数、样本学校(定海二中)总分优秀率对比、舟山中学市区录取分上线数。普高培优质量突出国内高水平大学上线数;职高培优质量突出一段上线数。
3.根据教育满意度、学生防近控制率与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按优秀、良好、一般设定教育质量综合系数,分别为1.0、0.9、0.8。
4.当年度初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奖=教学质量基础奖×教育质量综合系数+培优奖+教育团队奖。
5.教学质量奖用于当年度毕业年级教师的质量考核。教育团队奖用于教研、行政、后勤等团队的整体考核奖励,不得均发。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报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奖励或发放额度:当年度毕业年级教学质量创历史新高;取得社会较好反响的;位列质量五等但分项指标有亮点的;普高质量考核等第间的差额数奖励额度确定。
(二)校长基金奖。
校长基金奖一般用于中高考或学校年度办学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个体或团队奖励。
(三)小学质量奖。
小学质量奖包括学区生源质量控制奖和小学整体质量奖。学区生源质量控制奖对小学毕业年级目标优质生源控制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小学整体质量奖在突出小学毕业年级质量基础上,对全学段整体质量进行考核奖励。
(四)教研指导质量奖。
以初中教研员为主要奖励对象,兼顾科研师训及小学教研团队。初中教研指导质量奖设立奖励基数,体现学科质量水平与学科贡献度。其它教研指导质量奖额度不超过教研指导质量奖总额的20%。
(五)学生综合素质奖。
当年度全县中小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科技、综合实践(含劳动教育)等各类比赛或县级及以上学科素养竞赛取得优异名次的实施奖励,并按奖励标准执行。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纪委县监委、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负责人兼任。
(二)拟定方案。县教育局根据本奖励办法拟定具体的评价实施方案与奖励办法,经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三)保障经费。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局按年度预算安排专项奖励资金,每年按实际奖励数额落实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经费,实行一年一奖。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原《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嵊政办发〔2020〕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