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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3-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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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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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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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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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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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促进嵊泗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振海岛群众对当地教育的信心,根据我县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嵊泗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2020年12月,县政府出台了《嵊泗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嵊政办发〔2020〕57号)。实施以来发挥了较大的评价导向作用,教育质量稳中有升,中考总分平均分连续4年位列四县区第1,高考质量相对稳定,生源外流初步得到阶段性控制。但我县中高考质量存在着明显的短板,中考总分优秀率、前20%比例居四县区后列;高考质量一段上线率(本科率)偏低,普通类特控线率(原重点线人数)、国内高水平大学录取率不高;优质生源流失又重新抬头,共富背景下海岛群众对于优质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学优生培养质量已成为制约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难点之一。结合当前实际,应及时调整教育质量评价导向,在确保基础教育质量的同时,突出学优生培养质量,更好地为海岛地区留住户籍人口、巩固社会财富、增强教育信心奠定基础,从而提高海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推动海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起草过程

根据2022年10月27日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教育质量座谈会精神,县教育局结合当前教育工作实际,分析了原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实施效果,于11月代拟了《奖励办法》(意见征求稿)。期间,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完善了相关条款,又组织召开了校长座谈会,并进行书面意见征求,教育局党委会专题研究,进一步完善《奖励办法》。2022年12月20日至29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及建议。《奖励办法》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县财政局提出2条意见,采纳2条,最终形成《奖励办法》。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一是《奖励办法》表述中“培优奖”统筹使用,控制在100万元以内;二是高中质量等第间差额奖励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具体奖励金额视当年度考核情况而定。

三、主要框架和重点内容

《奖励办法》分奖励对象、奖励原则、奖励类别、奖励额度、奖励办法、实施要求、附则等七部分。

(一)奖励对象

《奖励办法》仍延续2020年以来的质量奖励对象,即嵊泗中学、职教中心、初中、小学、县教研室等教师(教研员)。

(二)奖励原则

《奖励办法》仍按原先确定的三条原则,一是以质量优先为原则,体现优质优酬,主要考察各学校当年度是否完成质量目标;二是以整体考核为原则,体现学校整体质量,即质量考核时以县区质量目标达到为前提,先整体捆绑后个体考核,再实施学校奖励;三是以分类评定为原则,体现奖励客观公正,主要考虑学校现状不同、质量贡献度不同,学校总体质量要求与奖励结果也不同。

(三)奖励类别

《奖励办法》共设立五个奖励类别,分别为初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奖、校长基金奖、小学质量奖、学生综合素质奖和教研指导质量奖,其中将原先学区生源质量控制奖与小学整体质量奖的表述合二为一,即小学质量奖。

(四)奖励额度

1.奖励分配。原办法中初中以奖励总分平均分为主,高中以奖励特控线为主,进行质量一至四等奖奖励,修订稿调整为初中奖励总分平均分和总分优秀率、嵊泗中学奖励特控线数和一段线数,并且按设定的质量评价指标分别进行考核奖励。除培优奖、学生综合素质奖外,奖励额度均按比例进行奖金分配。初中总分平均分排序奖与总分优秀率排序奖、高中特控线数考核等第奖与一段线数考核等第奖,校长基金奖、小学质量奖、教研指导奖分别按对应当年度分项考核质量等第奖励额度7:3比例进行分配。

2.奖励项目。一是增加了培优奖。在原先奖励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了初高中培优奖,共100万元/年,初高中统筹使用。二是调整校长基金奖考核。初中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校长基金奖基数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3万元,质量考核一等至四等奖的系数分别为1.0:0.8:0.6:0.4,分别对应当年度的校长基金奖,质量五等的则无校长基金奖励。三是调整了小学质量奖与教研指导奖基数。考虑到小学、教研都涉及到团队奖励,原办法小学质量奖额度为当年度初中教学质量奖的40%,调整为当年度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奖的40%;同理,教研指导奖额度调整为当年度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奖的8%。四是增加了学生综合素质奖基数。考虑到围绕学优生培养,将搭建一系列竞赛评选等平台,综合素质奖细则中增加学科素养类竞赛(县级及以上),故奖励额度基数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每年按实际产生的奖励费用为准。

(五)奖励办法

1.初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奖

(1)教学质量基础奖考核结果分为质量一等、质量二等、质量三等、质量四等、质量五等,分别对应考核等第的基础质量奖金,其中一等至五等奖金系数分别为1.0:0.8:0.6:0.4:0。初中基础质量以总分平均分为主、兼顾总分优秀率;普高基础质量以特控上线数为主,兼顾一段上线数;职高基础质量以二段上线数为主,兼顾一段上线数。

——初中质量目标设定。县区排名一至五名,为质量考核一至五等奖。海星中学质量目标为全市排名14名;县初级中学质量目标为全市排名11名。

——嵊泗中学质量目标设定。以特控上线数达到目标值(市最终设定的中考关联数)的125%、120%、115%、100%,一段上线数达到目标值(市最终设定的中考关联数)的120%、115%、105%、95%分别为质量考核一至四等奖。

(2)教学质量培优奖考核注重学优生培养质量。初中培优质量突出进入全市前10%人数、样本学校(定海二中)总分优秀率对比、舟山中学市区录取分上线数。普高培优质量突出国内高水平大学上线数;职高培优质量突出一段上线数。

——初中学校培优奖设定。一是舟山中学市区录取分上线数。达到市区舟山中学录取分数线目标数(10名)的奖励10万元,每超过1名奖励2万元。二是样本学校总分优秀率对比。以当年度样本学校(定海二中)总分优秀率为参照,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励1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每缩小1个百分点奖励2万元。三是全市总分前10%位次。进入全市前5%、10%位次且就读本县普通高中的,每名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四是总分平均分、总分优秀率进入全市前十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与起始水平相比,培优质量明显提升的奖励2-5万元;当年度学校区域质量贡献度较大的奖励2-5万元。

——嵊泗中学培优奖设定。被国内高水平双一流大学(交大、复旦、同济、浙大等)录取的每名奖励15万元(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50%计);高考总分位次进入全省前5000名,每人次奖5万元;摘取省、市单科状元的每人次分别奖2万元、1万元(取最高奖励,不重复奖励)。超过特控线、一段线考核质量一等奖人数的每名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3)为体现全面质量,设立了教育质量综合系数,根据教育满意度、学生防近控制率与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按优秀、良好、一般设定教育质量综合系数,分别为1.0、0.9、0.8。

(4)当年度初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奖=教学质量基础奖×教育质量综合系数+培优奖+教育团队奖。

(5)教学质量奖用于当年度毕业年级教师的质量考核。教育团队奖用于教研、行政、后勤等团队的整体考核奖励,不得均发。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报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奖励或发放额度:当年度毕业年级教学质量创历史新高;取得社会较好反响的;位列质量五等但分项指标有亮点的;普高质量考核等第间的差额数奖励额度确定。

2.校长基金奖

校长基金奖一般用于中高考或学校年度办学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个体或团队奖励。

3.小学质量奖

小学质量奖包括学区生源质量控制奖和小学整体质量奖。学区生源质量控制奖对小学毕业年级目标优质生源控制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小学整体质量奖在突出小学毕业年级质量基础上,对全学段整体质量进行考核奖励。

4.教研指导质量奖

以初中教研员为主要奖励对象,兼顾科研师训及小学教研团队。初中教研指导质量奖设立奖励基数,体现学科质量水平与学科贡献度。其它教研指导质量奖额度不超过教研指导质量奖总额的20%。

5.学生综合素质奖

当年度全县中小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科技、综合实践(含劳动教育)等各类比赛或县级及以上学科素养竞赛取得优异名次的实施奖励,并按奖励标准执行。

(六)实施要求

《奖励办法》对具体实施提出了相应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要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 县纪委县监委、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领导小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负责人兼任;二是拟定具体方案,县教育局根据本奖励办法拟定具体的评价实施方案与奖励办法,经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三是保障经费到位,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局按年度预算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即按质量一等奖励安排),每年县教育局按实际奖励数额支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经费,实行一年一奖,同时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

 解读机关:嵊泗县教育局   解读人员:陈淑君     咨询电话:0580-5089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