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90963010M/2023-30643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90963010M/2023-30643

  • 主题分类:

    医保

  • 发布机构: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7-01

  • 文号:

    嵊政办发〔2023〕39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01-2023-00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低收入人群危急重症病人应急外送就医交通费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0 17:2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低收入人群危急重症病人应急外送就医交通费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泗县低收入人群危急重症病人应急外送就医交通费保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嵊泗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嵊泗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嵊委改发〔2022〕1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资源共建共享引领县级医院高质量发展改革项目,完善低收入人群危急重症病人无正常客运航班期间的外送就医交通费保障机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低收入人群危急重症病人应急外送就医交通费救助精准识别及“一站式”结报工作机制。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和政策优待对象等五类对象,实施应急外送就医交通费保障救助政策,通过“一站式”结报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

二、保障范围

本方案中的应急外送就医交通费保障是指我县低收入人群发生危急重症疾病,超过本地医疗机构救治能力,急需转送至县人民医院或其他县外医疗机构抢救,且无正常客运航班,需通过县应急管理局派遣交通船只或属地乡镇政府联系直升机外送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和医务人员护送费用。

三、保障对象

主要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和政策优待对象。政策优待对象包括《舟山市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舟山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中的“三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精减职工、困难职工、其他特殊疾病困难人员等医疗救助对象。

四、保障救助比例

(一)特困供养人员:交通费用救助比例100%;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交通费用救助比例80%;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交通费用救助比例60%;

(四)城乡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成员:交通费用救助比例50%;

(五)政策优待对象:

1.“三老”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渔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交通费用救助比例80%;

2.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试人员)、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精减职工、困难职工等:交通费用救助比例60%。

上述五类对象医务人员护送费用减免比例100%,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为60000元。

五、经费来源

低收入人群危急重症病人应急外送就医交通救助费用由属地乡镇和县财政局各承担50%。

六、工作流程

1.成立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总工会、县残联、县精准扶贫办、县交投公司及各乡镇政府组成的专班工作小组,实行专班化运作,加强沟通配合。专班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救助经费的审批。

2.医疗机构做好病情的研判,属地乡镇政府做好五类人员的初审并向专班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专班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接县民政局、县精准扶贫办、县总工会、县残联、交通运输部门和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完成五类人员的认定、救助比例的复核和费用明细的审核后报组长审批。

3.属地乡镇政府提出低收入人群危急重症病人应急外送就医交通费保障救助申请后,专班工作小组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对接相关部门并进行审核并报组长审批,审批后由专班工作小组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对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把救助款的50%拨入属地乡镇政府账户,属地乡镇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先行把交通费全款打入交通工具所属单位,再向患者收取交通费自付部分。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应急外送就医交通费保障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负责制。县卫生健康局主管并牵头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机构负责对病情做出研判、县内救护车转运及医护人员护送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交投公司负责交通船只的保障工作并提供费用明细单;属地乡镇政府负责直升机的联系对接工作和做好低收入人群患者交通费救助费用减免申请、信息登记、核算、审核、协调和上报等工作;属地乡镇政府、县民政局、县精准扶贫办、县总工会、县残联等单位负责做好五类对象的认定工作,及时与县卫生健康局进行数据共享;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交通费救助资金保障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政府和部门要按照“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危急重症病人外送就医交通费救助政策落实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积极做好救助的各项工作,对照各项指标的要求,定期检查工作完成情况,促进救助工作开展达到100%。

(三)加强服务创新。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重点,加快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机制,畅通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渠道,支持和鼓励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等参与医疗救助,提供资金帮扶及心理疏导、亲情陪护等医疗救助服务。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按照政府数据化转型要求,通过“互联网+医疗医保”创新医疗救助工作方法,提高医疗救助工作效率。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低收入人群危急重症病人应急外送就医交通费保障

救助申请表

2.危急重症病人应急外送就医海上交通保障操作流程

3.低收入人群危急重症病人应急外送就医交通费保障

救助结算流程

4.部分应急外送线路费用参考


附件1

低收入人群危急重症病人

应急外送就医交通费保障救助申请表

救助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类别


救助标准


转送医疗机构名称


就医时间


转送实际交通费用


减免费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职能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专班工作小组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专班工作

小组组长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材料包含(申请表+调用船舶登记表+费用明细单),所有材料一式三份,由乡镇政府、专班工作小组、县财政局各执一份。


附件2


危急重症病人应急外送就医海上交通保障操作流程


附件3


低收入人群危急重症病人应急外送就医交通费保障救助结算流程




附件4

部分应急外送线路费用参考


县海洋与渔业局渔政船舶

船号

岛际费用

(李柱山码头至沈家湾码头)(元)

岛际费用

(李柱山码头至岱山竹屿码头)(元)

岛际费用

(李柱山码头至三江码头)(元)

海上医疗救助费用(元)

渔政33107

4000*3小时

4000*5小时

4000*7小时

4000元/小时

渔政33125

4000*3小时

4000*5小时

4000*7小时

4000元/小时

渔政33018

5000*3小时

5000*5小时

5000*7小时

5000元/小时

渔政33010

6000*3小时

6000*5小时

6000*7小时

6000元/小时

备注:1.鉴于天气及渔政船日常工作等原因,渔政船舶不接受指定,由县海洋与渔业局

统一调遣船只。

2.渔政船外送费用仅收取柴油费,价格因市场价的调整会有所变动。

嵊政办发〔2023〕3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