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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3-09-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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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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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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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嵊泗县司法局关于《嵊泗县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6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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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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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解决我县律师人才短板问题,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参照了《舟山市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及杭州市上城区、温州市文成县、绍兴市上虞县等地同类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嵊泗县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现我县律师工作新的跨越式发展,为全面推进“法治嵊泗”、走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

二、实施依据

《实施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为《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司〔2018〕56 号)、《舟山市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司〔2023〕2号)。

三、制定过程

2022年7月正式着手开展《实施意见》编制工作,走访调研相关单位及我县两家律所,形成了《嵊泗县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年4、7月两次向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单位征求意见,其间也征求了我县两家律所、市司法局和市律协意见,共收到意见10条,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1.县委组织部意见“《实施意见》中(二)1.(11)①此奖励与(二)1.(1)①有重复,建议取消”,予以采纳;

2.县委组织部意见“《实施意见》中(二)1.(11)②执业期间获国家认可的博士毕业证书或硕士毕业证书需要的时间较长,实施意见(试行)有效期一年,建议延长。”,予以采纳;

3.县财政局意见“《实施意见》中(一)1.(2)①需要明确律师人数奖励的时间”,予以采纳;

4.县财政局意见“《实施意见》中(一)1.(4)①②住房补贴为6万元,租房补贴三年最高可达15万,补贴金额不合理建议重新考虑”,予以采纳;

5.县财政局意见“《实施意见》中(一)1.(4)②“用房租金补贴,第一年按照年度租金50%补助,第二年、第三年按照年度租金30%、20%补助”建议4,3,3或者3,3,4的比例补助,理由是,理论上第一年补的多,后两年离嵊的概率高,平均一点比较好,不会是给人后两年优惠幅度减少的感觉”,予以采纳;

6.县财政局意见“《实施意见》中(一)1.(4)②③这两点都是关于房租租赁的补助,建议可以合并”,予以采纳;

7.县财政局意见“条文中的年需表述明确,是一个自然年还是一个周期年”,予以采纳;

8.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意见“《实施意见》中(一)1.(4)③律所使用的政府办公用房按照规定不能优惠或者减免,必需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予以采纳;

9.浙江离岛律师事务所意见“《实施意见》中很多奖励政策都是三年起档,建议有效期延长”,予以采纳;

10.县财政局意见“《实施意见》中(二)1.(8)①②内容与《舟山市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政策升级实施细则》出台的意见有重复,可参考”,不予采纳,理由为实习律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章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条件之一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而按照《舟山市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政策升级实施细则》(舟委人才办〔2022〕6号)实习律师可以拿见习补贴,但是前提是实习律师所在的律所是经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按照《舟山市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政策升级实施细则》可以申请就业补贴,但前提是需要在舟参保。而我们部分律师注册是在嵊泗,执业也在嵊泗,但社保缴纳在外地。因此参照《舟山市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政策升级实施细则》执行的话覆盖面较小。综上,不予采纳。

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新的《嵊泗县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8月18日至8月29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manager/idea/previewpage.do?topicid=9609&pcstyle=1&cateid=3405),期间未收到意见。之后《实施意见》经局法制监督科和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合法性审查,并经局领导班子集体及嵊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9月4日正式发文。

四、主要内容

《嵊泗县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包括指导思想、具体目标、政策举措、组织保障、附则五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律师行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促使全县律师工作有新的跨越式发展。

(二)具体目标:到2025年,全县律师人数不少于24人(包括公职律师),律师万人比达到3.5。

(三)政策举措

1.支持律师产业发展壮大

分别从扶持律所发展壮大、鼓励引进和新设律师事务所两个方面提出奖励政策。

2.积极培养和引进律师人才

分别从积极培养律师、鼓励引进律师和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三个方面提出奖励政策。

3.积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

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完善党政机关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律师参与社会治理,拓展法律服务领域。

4.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律师队伍行政管理。

(四)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财政保障,确保政策落地,加强资金监管。

(五)附则:建议由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财政局三家联合发文,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实施期限为三年。


解读机关:嵊泗县司法局

解 读 人:王莹

联系电话:0580-518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