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4/2023-31170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001008009004/2023-31170
司法
县司法局
2023-09-04
嵊司政〔2023〕26号
LSSD11-2023-0002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09-06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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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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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嵊泗县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嵊泗县委组织部 嵊泗县司法局 嵊泗县财政局
2023年9月4日
嵊泗县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深入实施律师行业“扬帆行动”,增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助推“法治嵊泗”建设,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司〔2018〕56 号)、《舟山市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司〔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全局上谋划全县律师工作,以增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核心,以壮大律师队伍、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为重点,加大律师行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促使全县律师工作有新的跨越式发展,为全面推进“法治嵊泗”、走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
二、具体目标
力争通过3年时间,完善律师队伍人才机制,改善律师人才环境,全县律师队伍明显壮大。到2025年,全县律师人数不少于24人(包括公职律师),律师万人比达到3.5,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律师人才队伍。
三、政策举措
(一)支持律师产业发展壮大
1.扶持律所发展壮大
(1)促进规模发展。①2023年起,在嵊泗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达人民币80万元及以上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系统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超过8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3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该奖励不与其他以营业收入作为依据的奖励同时享受;②2023年起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分别达到10人、5人、3人、2人(《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支持律师资源不足地区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4〕76号),下称《指导意见》)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律所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1.8万元、1.2万元(符合条件只奖励一次)。
(2)引进优质资源。①律师事务所在本意见发布年度的律师人数基础上,每净增 1 名实际在我县执业的律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1.2 万元,本项奖励不适用县内执业律师流动增加;②引进全国或省级优秀律师、各专委会主任、涉外人才库律师,且服务3年以上的,分别给予律所10万元、5万元奖励(服务期满后一次性奖励)。
(3)鼓励能力提升。①律师事务所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②律师事务所首次获得国家、省、市综合性荣誉称号,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其进行奖励。
(4)加大办公用房政策扶持。①律师事务所自购办公用房,按总房价的3.5%进行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6万元(律所需在我县服务3年以上,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助);②律师事务所租赁政府提供的办公用房且年公益服务达10次及以上(由接受公益服务单位出具证明),在本意见有效期内每年给与所缴纳的租金相同金额的租金补助,最高年补助不超过4万元;租赁其他办公用房,根据实际租赁自用办公面积,在本意见有效期内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第一年按照年度租金30%补助,第二年、第三年按照年度租金30%、40%补助,最高年补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律师事务所在享受补助期间不得转租该办公用房。
(5)加强党建工作。律所、律师、党委工作者被市级以上党委律师行业党委评为“两优一先”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对其所在的律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奖励。
2.鼓励引进和新设律师事务所
(6)鼓励律所迁入。①具有执业律师3人以上的县外律师事务所迁入我县的,按律师人数给予每人3万元的律所开办补助;②十年内被评为国家、省级、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律所迁入的,开办补助标准分别调高到每人8万元、6万元和4万元。(以上奖励需律所在我县服务3年以上,服务期满后一次性奖励)
(7)扶持新设律所。①律师事务所新设执业律师2人(《指导意见》)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按律师人数每人3万元的标准给予开办补助;②十年内被评为国家、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设立执业律师2人(《指导意见》)以上分所的,补助标准分别调高到每人6万元、4万元;③律师事务所设立执业律师2人以上分所、年度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律所,给予20万元奖励;年度业务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年度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律所,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由财政部门根据律所的具体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奖励于注册期满一年后发放)
(二)积极培养和引进律师人才
1.积极培养律师
(8)培育新律师。①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律师,实习期届满并获准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一次性发放每人1万元的实习补助;②年度考核称职且实际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新律师,自执业获准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每年1万元的补贴。实习补助和新律师补贴,不适用于已发放退休金、职业年金的律师。
(9)培养高水平律师。①执业律师首次晋升为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②执业律师获得全国、省级、市级律师协会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具体奖励事项见《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办法》第二章第四条),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③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执业律师取得注册会计师、中国精算师、一级建造师、金融风险管理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的,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仅限首次评定;④执业律师入选舟山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或舟山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担任舟山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分别奖励0.5万元;⑤执业律师获得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分别奖励1万元。(以上奖励需实际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实施意见出台前取得的也适用此条)
(10)培育涉外律师人才。①鼓励执业人员提升涉外法律专业水平,对首次取得境外法律执业证书且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满3年的律师,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服务期满后一次性奖励);②对首次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执业律师,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11)提升律师学历水平。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律师获国家认可的博士或硕士毕业证书,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律师人才纳入县人才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律师,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享受县人才津贴、住房保障等政策。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派驻我县律师享受的政策以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合同为准。
2.鼓励引进律师
(12)新引进的执业律师为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13)新引进律师拥有国家、省级、市级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女律师、优秀公益律师、功勋律师荣誉,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14)新引进的执业律师有注册会计师、中国精算师、一级建造师、金融风险管理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的,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
(15)新引进的执业律师拥有境外法律执业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16)新引进的执业律师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17)新引进的执业律师入选全国律协各专委会主任、浙江省律协各专委会主任,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需在律师事务所服务3年以上,服务期满后一次性奖励)
3.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鼓励机关单位招录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公职律师岗前培训。公职律师具体奖励事宜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试行)》。
(三)积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
1.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继续加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领导接访随行制度,将律师参与诉源治理、矛盾纠纷调解、信访接待和处理、信访积案化解及群体性事件处置、市场主体公益法律服务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谁使用谁购买”原则落实法律服务主体责任。
2.完善党政机关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科学制定法律顾问参与党政决策工作机制,把法律顾问服务经费纳入各部门预算,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考评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
3.推动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建立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补助机制,为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指派机制,为更多青年律师提供办案机会。严格落实办案补贴,并逐步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支持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促进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宣传、民政、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合作平台。
4.拓展法律服务领域。鼓励律所、律师立足走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的目标定位,拓展金融、证券、投资、知识产权等新兴和高端法律服务市场,发挥重大项目法律服务顾问团作用,加大律师对重大项目服务力度。组织引导律师参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助企纾困,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1.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尊重和协助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执业活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律师执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着力破解会见难、阅卷难、申请收集调查取证难、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等问题。
2.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依法查处取缔非法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经营主体、场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
3.加强律师队伍行政管理。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监管职能,完善投诉处理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律师事务所当年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取消该所当年度奖励和补助资格;律师事务所当年有1名以上执业律师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党纪处分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被处罚的,取消该所当年度奖励和补助资格;执业律师当年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党纪处分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被处罚的,取消该律师当年度及之后的补助资格。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加入“两代表一委员”队伍,引导律师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发挥律师在推进司法改革、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对律师行业发展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党政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支持公职律师队伍发展的具体措施,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律师行业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走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法治嵊泗”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财政保障。本意见中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因同一情形符合多项政策的,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机构或个人承担。县财政局按照律师事务所税收隶属关系,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发展本县律师行业,提升本县律师队伍业务能力。
(三)确保政策落地。县司法局每年向县财政局报送年度奖励补助资金使用预算和使用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年度考核合格后,按照要求于每年6月向县司法局申报奖励补助,由县司法局审核,报县财政局复核后拨付。
(四)加强资金监管。扶持政策所涉及的资金由县财政局予以保障,县财政局和县司法局要定期评查各项奖励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五、附则
1.实施细则由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2.本意见所表述的年均为一个周期年,所表述的“以上”包含本数。
3.本意见自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具体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原我县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4.在三年内引进的优质律所、律师,其服务满三年后已超出本意见有效期的,具体补助办法由新实施的同类意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