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乡镇政策)|嵊泗县菜园镇人民政府《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333L/2024-3195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菜园镇 |
生成日期 | 2024-05-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333L/2024-31957
菜园镇
2024-05-2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28 16:1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菜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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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对我镇渔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对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变化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进行废止并公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舟山市渔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乡镇纳规船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嵊泗县乡镇小型纳管船舶管理指导意见》嵊渔安委办〔2023〕16号
(四)《嵊泗县乡镇养殖辅助船管理指导意见》嵊渔安委办〔2023〕23号
三、主要内容
《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菜园镇生计渔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菜政发〔2021〕34号)、《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菜园镇养殖渔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菜政发〔2021〕32号)、《菜园镇“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方案》(菜政发〔2023〕6号)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目前渔船管理情况,因此,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对上述三个文件予以废止。
四、适用对象
菜园镇全体纳管船舶
五、实施时间
《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菜园镇人民政府
七、解读人:奚力晶 联系方式:18768068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