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873643838/2024-3217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873643838/2024-3217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12 14:2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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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推动我县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嵊泗县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二、制定依据
《若干意见》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第75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3〕33号)、《浙江省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浙市监经〔2023〕9号)为主要制定依据。
三、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计15条举措,涉及降低个体经济发展成本、完善个体经济发展要素、优化个体经济发展环境和强化个体经济发展保障四个方面。
降低个体经济发展成本方面:全面执行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减免政策,包括所得税、增值税、社会保险费率等,确保政策红利快享直达。降低了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统一用水价格至6.7元/吨,有效减少了用水成本。鼓励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检测检验中心等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非营利性服务,减轻其检测负担。
完善个体经济发展要素方面: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刺激文旅、餐饮等行业消费,提升个体工商户收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培训,鼓励人力服务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服务,并对以下重点人员给予创业补贴(见下表)。增加租金低廉的经营场所,鼓励众创空间、电商产业园等平台提供低成本服务,支持地摊经济、夜间经济发展等。
按规定能够给予创业补贴的重点人群(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 |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 |
就业困难人员 |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证残疾人 | |
农民工群体 |
优化个体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简化登记注册流程,提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等便利化服务。消除市场隐性壁垒,推行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保障其公平享受政策支持。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文旅活动,推动文旅产品供给优化和转型升级。对首次“个转企”并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补助和奖励(见下表)。支持个体工商户利用电商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完善县域电商服务体系。
“个转企”存续满一年的 | 给予1万元/户补助 |
“个转企”存续满两年的,且存续期间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 | 再给予2万元/户补助 |
当年新增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完成“个专企”后 | 给予3万元/户奖励 |
强化个体经济发展保障方面:提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免费咨询帮扶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商标、培育自主品牌,参与品牌建设激励行动。构建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法律咨询、供需对接、用工招聘等公益性服务,同时畅通投诉举报途径。
四、适用对象
我县在册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五、关键词解释
非居民用水: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六、施行日期
自2024年6月11日实施。
七、注意事项
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省、市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王晨晖
咨询电话:1520580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