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113309220873643838/2024-3217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873643838/2024-3217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12 14:4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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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推动我县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嵊泗县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啦!
1.问:意见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答: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第75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3〕33号)、《浙江省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浙市监经〔2023〕9号)为主要制定依据。
2.该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若干意见》共有降低个体经济发展成本、完善个体经济发展要素、优化个体经济发展环境和强化个体经济发展保障四个方面15条意见
3.问:具体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我县在册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4.问:该意见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自2024年6月11日起实施
5.问: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答: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省、市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王晨晖
咨询电话:1520580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