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4-32173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6-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4-3217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6-11

  • 文号:

    嵊政办发〔2024〕17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01-2024-00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4-06-12 11:2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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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3〕33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个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浙市监经〔202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推动我县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个体经济发展成本

1.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贯彻落实减征个体工商户和“个转企”企业部分所得税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其他相关增值税免征政策、“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社会保险降费率政策、实行契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顶格实施重点群体税收减免政策等,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降低水电使用成本。贯彻落实降低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政策,建立政府、供电企业共同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在符合国家节约用水政策的前提下,各乡镇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与市内统一,缩减特种用水价格执行范围,将部分原先属于特种用水的行业划转为非居民用水行业,价格统一至6.7元/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网县供电公司、县农业农村局)

3.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鼓励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检定校准机构为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计量检定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完善个体经济发展要素

4.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围绕就业容量大、消费提振力强的文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利用暑期、节假日等消费旺季,向游客、居民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吸引更多的个体工商户参与,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文广旅体局)

5.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贯彻落实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发展灵活用工服务、加大创业服务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人力服务机构为餐饮、快递、家政、制造业等个体工商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招聘、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和职业安全。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证残疾人)以及农民工对符合条件的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6.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在城市规划和管理中,应统筹考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为从事居民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低廉的经营场所。鼓励众创空间、电商园等平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工作空间、共享资源等低成本、便利化、高质量服务。鼓励农贸市场设立自产自销、平价摊位、共富摊位等公益化交易区,为创业提供便利。鼓励在交通场站、景区景点、广场公园、海滨沿岸、背街小巷等区域合理规划布局,规范引导地摊经济、夜间经济、后备箱经济,吸引个体经营,丰富消费业态和旅游业态。为仅从事网络经营等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7.加大金融政策支持。贯彻落实降低支付手续费用、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完善外汇业务、加强信贷支持、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开发品种更多更优惠更便捷的信贷产品。延长“渔贷乐”“共富税银贷”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嵊泗营业管理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优化个体经济发展环境

8.不断优化政务服务。贯彻落实支持经营者直接变更、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歇业改革、“个转企”等政策,在登记注册、结清税款、歇业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和“个转企”字号延用、登记变更、不动产变更、商标专利转移等方面最大限度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嵊泗营业管理部、县级各有关许可部门)

9.维护公平公正竞争秩序。贯彻落实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消除市场隐性壁垒、加强信用协同化应用、深化合同监管等政策,推行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导个体工商户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坚决破除设置个体工商户准入、变更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

10.支持文旅主体发展。依托各类节庆展会活动,推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和旅游推介活动,并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优化文旅产品供给、打造文旅IP、与数字科技深度融合等途径做大做强,并通过产品迭代、跨界合作、营销引流等措施实现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

11.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县财政做好资金保障,对首次“个转企”存续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户补助;对首次“个转企”存续满二年且存续期间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再给予一次性2万元/户奖励;对当年新增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完成“个转企”后,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12.做大做强电商市场主体。贯彻落实支持线上平台经营政策,为个体工商户利用网上市场、电子商务、直播基地等新型流通业态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完善县域电商服务体系,优化提升金港电商产业园,迭代升级“淘嵊泗”平台,鼓励平台企业为个体工商户开辟绿色通道,放宽入驻条件,支持个体工商户入驻平台。(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四、强化个体经济发展保障

13.加大服务保障。贯彻落实完善质量服务、加强标准和计量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发挥职能部门专业优势,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的免费咨询帮扶和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4.强化品牌创建。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商标、培育自主品牌。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争创“百县千碗”美食体验店,打造美食消费新时尚。打造民宿服务品牌,引导海岛民宿积极参与绿色服务认证。创新“露营+景区”“露营+研学”“房车+驿站”等模式,引导露营与住宿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浙派好礼”“浙里演艺”和“浙里千集”的建设,引导个体工商户入驻文旅市集、文旅消费集聚区等。(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体局)

15.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供需对接、用工招聘、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公益性服务。鼓励第三方机构为个体工商户和“个转企”后的经营主体提供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申报等服务。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密切关注12315、12345及其他渠道投诉举报信息,及时依法查处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数据局)

本文件自发行之日起施行,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省、市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嵊政办发〔2024〕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