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1-28346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1-2834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10-15

  • 文号:

    嵊政发〔2021〕10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00-2021-00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17:5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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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1〕15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2021年10月16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期间遵照执行。

本通知发布后,《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嵊政发〔2017〕35号)同时废止。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嵊政发〔2021〕10号.pdf